您好,欢迎来到站长资源库!分享精神,快乐你我! 
  • 首 页
  • 留言求助
  • 如何破除明星涉毒的怪圈

    时间:2016-04-29 17:39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近日,曾经的著名歌手尹相杰再次因为涉毒被查。稍作盘点,自去年3月以来,经媒体报道就有几十个演艺圈的明星涉毒,明星吸毒似乎已形成了一个怪圈。

    实际上,由于“犯罪黑数”的存在,涉毒的明星肯定不止已经曝光的数量。正如张艺谋导演在微博中亦坦言,“曾亲见多位演员在拍摄间隙蹲墙角聚众吸大麻,圈子里风气不正,很多人劝我尝尝摇头丸,还苦口婆心对我讲‘这是灵感来源’……”

    的确,吸毒明星在被抓后往往找各种借口为自己开脱,使用最多的理由就是寻求灵感、疏解压力。在某种意义上,明星可能要承担与普通人不一样的压力,但是以此作为吸毒的理由未免过于牵强。在现代化快节奏的社会,每个人都会有或多或少的压力,但以吸毒等违法犯罪的方式缓解压力却是骗人的鬼话,否则,单身汉是不是就可以以没老婆为由头对女性实施性侵害呢?

    其实,明星涉毒事件频发的原因恐怕还是要在名与钱上找原因。一些明星成名太早、太快,钱来得太容易,而且出了名想不挣钱都难,就会被人吹捧得下不来。以尹相杰为例,他1993年通过一首《纤夫的爱》红遍大江南北,二十多年来靠这首成名曲驰骋荧幕,还可以从歌星到主持人,似乎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什么都能来。自去年以来,吸毒的明星中大多数年龄都小于40岁。对于明星吸毒的大环境,演员陈道明的总结很中肯,即泛娱乐的文化生态、唯票房的剧本创作、纯圈钱的文企上市和没教养的艺人涉毒,深刻反映出当前的“文化失觉”和文艺浮躁风。

    此外,社会和公众对明星过于宽容也是明星吸毒的原因之一。虽然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出台过“封杀”涉毒明星的通知,但相关规定的“封杀”只是暂时性的。许多明星在涉毒被曝光后,仍然可以通过鞠躬道歉、受访袒露心路历程、参加慈善活动等方式实现华丽翻身。悔过总能得到原谅,演艺圈和民众对于这类明星持过于包容的态度。此前就有知名大腕说要给吸毒明星一口饭吃,就是要给他们复出的机会。尹相杰第一次吸毒被抓后,也有不止一个演艺圈人士为其说话。在我国,普通民众更是从未发生过抵制有前科劣行的明星演出的事件。正是由于社会对吸毒明星的宽容,大大降低了明星吸毒行为应该付出的代价。导致惩罚缺乏应有的威慑力。

    必须明确,挣钱容易,责任越大,出名容易,责任越大,这是法治社会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的基本要求。明星不仅仅是一个娱乐大众,容易赚钱,受人追捧的职业,更应注重甚至约束其作为公众人物的社会影响力,也就是社会正能量。所以,明星违法犯罪极容易起到混淆社会价值标准的负面作用,相对于普通人而言,明星等公众人物涉毒的社会危害性可能更大。

    面对涉毒事件屡屡发生的大环境,治理涉毒明星到了“治乱世用重典”的时候。纵观去年以来涉毒明星被判处的刑罚,大多数刑期都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罚金刑更是蜻蜓点水。对他们的“封杀”也不彻底。现在想来,尹相杰第一次被抓时的悔过真是笑话(类似的悔过笑话还不少),这至少说明了一点:第一次处罚似乎太轻,不至于让他改过自新。对于毒品犯罪“用重典”并不是因为其身份特殊而从重或者加重处罚,这里强调的仍然是严格追责,不能因为是名人而容易被社会接受轻判。

    明星涉毒的怪圈非一日形成,治理明星涉毒必须编织更加严密的行政和刑事法网。此前文化管理部门对于污点明星的一些限期禁演乃至终身禁演的处罚措施值得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但这种体制内的“行政性处罚”毕竟容易给人“自家人袒护自家人”的感觉。从长远来看,在已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业禁止后,对涉毒犯罪的艺人明星,应当尝试适用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演艺职业。当然,与普通人涉毒犯罪一样,由于涉毒者戒除毒瘾非常困难,如何使戒毒措施跟得上治理犯罪的需要,也是惩治明星涉毒犯罪需要研究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