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迹艺人与毒品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 陈雪莲 发自北京
近年来,艺人当中吸毒、嫖娼、赌博、出轨等违法、失德新闻时有发生,并在舆论场上引发争议。有观点认为,艺人是公众人物,拥有大量青少年粉丝,一举一动容易被青少年模仿崇拜,因此“劣迹艺人”应该被禁止出镜。但也有一些人认为,吸毒、嫖娼属于艺人的私生活,跟公众无关,更跟艺人的作品无关。
日前,作为政府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下发通知,要求暂停播出被查处的“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作品。再一次引发舆论“两边倒”。
对艺人的道德品质要求更高
葛剑雄(复旦大学教授、历史学博士)
广播影视作品是作为一种传播文化与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我们应该倡导广播影视从业人员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道德,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广播影视文艺工作者自身也应该要追求德艺双馨,通过优秀作品和良好形象在社会上传播正能量。
近一段时间以来,个别编剧、导演、演员等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因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其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败坏了社会风气,尤其是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损害了行业形象,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具有高人气的艺人们,往往颇受青少年的喜爱,具有巨大的示范性和影响力,因此对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尤为不利。
由于身份的特殊性甚至“高人一等”,他们当中有些人往往被置于某种保护墙内,听闻不少政府官员包养明星艺人,或是担任行政职务的名人们包庇自己犯错甚至犯罪的明星子女,这些都是非常不好的现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艺人们如果做了违法的事情,就要依法追究和惩罚。
在道德方面,对艺人们的道德品质要求更高,这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对普通公众尤其青少年具有显著的示范效应。他们如果做了不道德的事情,就应该被揭露出来,受到公众舆论的谴责,当事艺人则应该向公众道歉,答应改过。那些影视制作公司、企业等也应该出于维护自身企业形象、建立与社会公众的良好关系的角度,自觉不再聘请违法或不道德的“劣迹艺人”出演影视剧或拍摄广告、做代言人等。
在国外,“劣迹艺人”往往会受到多方面的压力与惩罚。一方面相关的行业协会能发挥问责与追究作用,另一方面主流社会舆论会持批评立场,另外普通民众的意见同样会给当事艺人造成压力。如果当事艺人屡次犯事,多数会毁掉自己的事业。例如,美国歌手“小甜甜”布兰妮·斯皮尔斯,多次吸毒被抓,继早前复出表演失利,后因在酒店用膳时竟以食物抹面而被列入酒店的“黑名单”,她还被前保镖指证,曾在儿子面前裸体及吸毒,这些“劣迹”令她的公众形象一落千丈,如今她的歌唱事业毫无起色。而在中国,行业协会起不到明显作用,行政部门只好干预。我还是希望,行业协会的自律能够在艺人们的管理上发挥更大作用。
影视公司近期不会起用劣迹艺人
张女士(国盛影业(北京)有限公司员工)
目前,我们这些影视公司总体主要处于观望态度。我们很能理解广电总局正为了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作出的这项颇为严厉的“禁令”。毕竟我们的广播影视行业所处的阶段,是很需要加强规范行规,净化整体风气的,这种具有强烈警钟意义的政令,必然会使得未来几年内影视圈内吸毒、嫖娼的不良风气得到抑制,这有利于影视业价值观的重塑和风气的净化。
这项通知令带来的直接影响为:这些“劣迹艺人”参与演出、拍摄但尚未上映的影片7部影视剧难上映,在网络视频频道播出的近400部视频将面临下线。其中,受柯震东影响的影片较多,共有三部,他所主演的《捉妖记》、《小时代4:灵魂尽头》和《我的情敌是超人》均已完成拍摄,目前处于后期阶段。房祖名也有两部未上映的影片,黄海波所主演的《胜利》也将受到影响。但也有一些例外,这个通知对于第一轮播出完毕的电视剧的制片方影响不大,《咱们结婚吧》、《民兵葛二蛋》、《龙门镖局1》都已第一轮播出完毕,投资已收回,即便二轮播出被叫停,也不影响制片方的收益,因为二轮播出并不挣钱。
影视制作与传播的公司可以想各种方法来尽量减小通知带来的损失,但影视公司的总体收益还是会减少。这也会让影视公司浪费很多时间和精力。我们肯定在一两年内不会起用那些有“劣迹”前史的艺人来制作新的影视剧和节目。我们的当务之急是,处理这些“劣迹艺人”已经制作的影视剧的遗留问题,例如更好解决通知下达后带来的法律合同纠纷和经济损失。
行业协会应发挥自身作用
熊丙奇(著名教育学者、博士)
广播影视作品本身是市场的产物,它们是传播价值观的载体,而且艺人作为公众人物,对青少年有着示范和榜样作用。一般来说,国外对“劣迹艺人”的处理不需要行政下达强制的处罚性的政令,主要由两个方面做出:一方面是相关行业委员会根据各自行业的具体特性来做出自制规范;另一方面是,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更多地来自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所以学校和家中父母会引导青少年不要观看这些艺人的作品。
我们如果真的要提高社会道德和净化行业风气,行业委员会和影视剧的播出平台、学校和家庭等各部门和社会组成成分各司其职,来应对“劣迹艺人”。例如,美国游泳运动员菲利普斯吸毒后,是美国游泳协会对其进行禁赛半年的处罚。所以,面对有污点的艺人明星,行业协会和有利益关系的影视公司也应该从维护自身良好形象出发,规范艺人的行为。
我最想提出的问题是:谁应该来处罚“劣迹艺人”、限制与禁播他们的影视作品。我们也有行业协会,但它们在约束艺人方面几乎无所作为,容易以追求利益为最高目标,导致政府行政部门不得不插手采用行政命令来规范行业不良风气。这同样跟影视公司的工作不力有关系,在公安机关抓获违法艺人们后,而在公关公司高超的运作下部分抵消了对艺人造成的负面影响。一些影视公司一心向钱看,缺乏道德感,只能靠行政监管,政府不得不承担这项任务,政府也因此被指责“行政的手管得太多”。我再次重申,在处理劣迹艺人方面,最应该发挥作用的是广播影视业的行业协会。
用行政手段来处理,还容易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引发赞成和反对两派意见。例如,如何量化艺人们被处罚程度该处罚多长时间?例如对那些没有被曝光和抓捕吸毒、嫖娼的劣迹艺人是不是要处理?这是不是纵容了那些没曝光的劣迹艺人?
(责任编辑:HN666)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