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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合同的公告

    时间:2016-06-25 18:09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文化"或"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与芒果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芒果传媒")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芒果传媒是湖南广播电视台全资控股的市场主体,其主营业务包括:媒体零售;互联网业务;娱乐经纪;影视节目制作;卡通动漫;手机游戏;文化地产;广告策划、制作、经营;国际版权运营;投融资及产权管理等。其以市场化运作形式,致力于实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对接,打造全新的媒体产业生态。

      公司拟与芒果传媒达成战略投资意向,参与发起成立"芒果视频孵化基金"(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旨在鼓励原创,挖掘IP,为视频内容生产储备资源,依托芒果生态圈,建立全新的垂直领域孵化模式。各方就资源互惠合作,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芒果传媒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金鹰影视文化城;

      法定代表人:吕焕斌;

      注册资本:10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制作、经营(凭本企业许可证书经营);法律法规允许的资产管理与投资;广告策划、制作、经营;多媒体技术开发、经营。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芒果视频孵化基金的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1.3亿元,其中,中南文化拟出资人民币不低于3500万元,不高于5000万元;同时,中南文化与芒果传媒、快乐阳光等共同发起设立湖南芒果视频孵化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作为"芒果视频孵化基金"的GP公司(以下简称"GP公司"),在GP公司中,中南文化占有股份,享受利益分成。

      (二)芒果视频孵化基金将实行准市场化运作,并设立决策委员会,决策委员会下设内容决策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其中内容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基金涉及的内容项目进行最终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基金涉及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最终决策:

      内容决策委员会拟由8名委员组成,中南文化拥有一席,对孵化项目的裁定具有决策权。内容决策委员会决议实行投票制,内容决策委员会委员对拟决议事项独立判断,并承担相应责任。内容决策委员会做出决议,拟由4名以上委员通过方可有效。内容决策委员会及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具体决策流程以届时签订的合伙协议为准。

      (三)中南文化在明星艺人经纪和草根艺人经纪资源上,对芒果视频孵化基金的孵化项目提供支持。

      (四)芒果视频孵化基金每年为中南文化旗下艺术学校设立专项赛事资金,激励学员的原创积极性,共同挖掘潜质IP。并利用芒果平台优势加速星梦工场艺术学校的造星动力,提升其在艺术教育界的影响力。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围绕打造"中南明星梦工厂"的核心目标,公司已初步构建了从文学IP获取、艺术教育培训、艺人经纪、影视制作、游戏开发发行、影视衍生产品开发相结合的大文化产业链。公司此次与芒果传媒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成立芒果视频孵化基金,中南文化可与视频内容开发方形成紧密联系,快速获取更多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网剧、视频等内容,并借助芒果传媒依托于湖南广电集团形成的在原创视频内容孵化与审核方面的专业及优势,让这些视频内容获得更优质的推广资源。

      本次合作有利于增强公司内容制造优势,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从而进一步推进公司大文化产业战略布局。

      五、风险提示

      以上协议仅为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尚未有正式合同签订,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备查文件:《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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