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站长资源库!分享精神,快乐你我! 
  • 首 页
  • 留言求助
  • 上海一中院一年半受理明星肖像权纠纷案19件 黄奕占10件

    时间:2016-08-02 13:37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原标题: 上海一中院一年半受理明星肖像权纠纷案19件,黄奕占10件

    日前,女明星黄奕就一纸诉状将福州某公司告上法庭。

    上海一中院一年半受理明星肖像权纠纷案19件 黄奕占10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7月7日,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上海一中院”)获悉,一年半来该院受理了涉及明星肖像权纠纷案件19件,其中涉及黄奕一人的侵权纠纷就有10件之多。上海一中院法官洪可喜表示,这些案件基本上都是作为原告的明星艺人胜诉。

    被告:自认为是公益网站

    在日前的案件中,黄奕诉称,福州某公司在其经营的宣传网站上,未经许可擅自利用其肖像照片在《引发输卵管炎的两个重要原因》、《补水养颜有四个秘笈 避开误区!1/4》、《3个秘笈让你轻松拥有苹果肌》、《溃疡性结肠炎处理法典 1/3》、《陈思璇是怎么练出性感小腿的?》、《女人害怕听到的话 1/3》、《做好防晒工作还你白皙美人》的文章中作为配图,对公司网站相关项目进行商业宣传,其行为已构成对黄奕肖像权的侵害。同时,该公司使用黄奕肖像照片的位置以及涉嫌侵权网页的内容,对黄奕商业形象及个人声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降低了其社会评价,公司行为亦侵犯了黄奕的名誉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网站在上述文章的周边刊载的“公立医院体检预约”、“中康体检网 新的一年 从健康体检开始 体检套餐5折起”、“精微整形技术升级”、“胸腔镜微创技术”等项目,属于营利性的宣传活动,公司在上述文章内未经黄奕同意使用黄奕的照片,侵犯了黄奕肖像权,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黄奕主张公司侵犯了其名誉权,一审法院认为,公司使用黄奕照片作为文章的配图,根据文章内容,不足以使他人认为黄奕接受过相关诊疗,且黄奕未能就其社会评价降低提供证据,故黄奕主张公司侵犯其名誉权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