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曾经的“吸毒艺人”柯震东接拍大陆抗日剧,出演一名警员。消息甫出,引来舆论哗然,态度分走两端。
从舆情来看,在如何对待吸毒艺人复出的问题上,我们读出这样一种健康的态势:不管你过去红得多么如日中天,但只要你吸毒,会有更多人开始自发远离、抵制,对“劣迹艺人”给予必要的限制正在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为净化演艺圈而颁布的所谓“封杀令”,为形成这种态势提供了一种制度化的探索,同样,劣迹艺人有没有机会重新复出,如何再次出发,也需要制度的答案。
不过,对于柯震东来说,沾毒被捕,事业重挫,收入与人气骤减。可以说,他已经受到了处罚,付出了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人只要戒除了毒品,改正了错误,社会都应不歧视、不抛弃、不放弃,而需予以帮助和关怀,否则吸毒人员很难融入社会、改过自新。
然而,撇开情绪的考量,公众审慎的担心也有道理。比如,曾有经纪人把莫少聪吸毒被捕视为“小祸是福”,又如涉毒的宁财神公开声称“完全不后悔”“后悔有个毛用”,再如张默的“二进宫”。这难免会消解甚至破坏了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为减少和预防吸毒所做的努力。因而,柯震东若期望得到宽恕与信任,只有管束住自己的任性,保持警惕,耐心等待,才能真正拥有。
关键问题是,这个机会应该是什么?法律法规并没有因为明星吸毒而设定“职业限止”,那么是重回荧幕,还是隐居幕后?是有时限的复出,还是永不录用?尽管言人人殊,但至少已经开始讨论,比如有代表委员建议,对劣迹艺人的禁演,可依据累犯、初犯之分,推出更细致的制裁措施。同时,有地方开启法治化的实践,比如上海出台禁毒条例,依法管控涉毒艺人从业行为,其中三年解禁的时限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和治病救人的初衷。如何给予吸毒艺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尽管迈出了地方立法的探索步伐,但是依然需要有全行业的制度性标准,比如建立吸毒艺人梯次复出机制,才能调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情绪。摘选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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