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明星入股公司原先估值15亿元,被上市公司收购就值98亿元”,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影视明星低价入股的公司被上市公司高价收购,引发资本市场和社会舆论关注。
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修订出台相关信息披露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对明星入股作价依据、票房影响等进行更加详细的说明。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发布的指引指向创业板的信息披露行为,显示出监管层对此问题的重视。
深交所近日指出,目前国内影视行业发展迅速,高额票房作品越来越多,上市公司与制片人、导演、演员在业务、股权等方面的合作方式不断创新,“明星证券化”成为市场热点。从当前情况来看,上市公司与演职人员的合作及业绩对赌事项对上市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
深交所最新修订发布《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其中第八条规定:涉及收购演职人员及其关联方公司股权的,应当披露演职人员及其关联方出资作价的依据、与其他投资者作价是否存在差异等要求。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要求直指明星随意定价。记者调查发现,有明星的影视公司刚成立即被上市公司高价收购,有的公司仅有几个拍摄计划也被上市公司动辄以数亿元收购。在一些公司收购行为中,艺人作价入股十分随意。
证券界人士表示,大量涉及影视公司收购的交易,明星入股的股份一段时间后都会形成上市公司可流通股份,最终会被股东抛售到二级市场,由股民买单,有的明星因此一夜暴富。
记者调查发现,明星入股的公司能被高价收购,离不开这些影视公司在电影票房上大玩资本游戏形成的杠杆效应。在一些影视公司被收购的预案中,随意承诺、预估票房等行为,成了收购定价的保障。这也是此次监管升级的指向之一。
深交所指出,由于票房收入并不等同于公司的营业收入,如果公司披露的公告中未明确高额票房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具体影响,可能会造成对投资者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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