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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饶曙光建言两会:严管艺人经纪 应限制明星高片酬

    时间:2017-03-06 09:55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饶曙光

    中新网电 3月3日晚21:58,《今日影评》特邀中国电影家协会秘书长、中国电影评论学会会长饶曙光,深度解析如何加强电影创新、促进电影发展。经纪人缺乏门槛缺乏管理明星高片酬应被限制

    在《今日影评》中,饶曙光做出一个假设,如果他要提交一个提案,他会对演员经纪人提出一些管理上的要求。他表示,现在缺乏对部分经纪人的管理,缺乏对该行业更加严格的考核门槛,存在着鱼龙混杂的现象。很多资源被不合格的经纪人所控制,很难充分实现电影资源的优化配置。

    对于经纪人的专业性,经纪人如何按照条例来进行操作,饶曙光在《今日影评》中称,这些都应该有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例如大家关注的明星高片酬,实际上或多或少都与部分演员经纪人有关,同时对明星高片酬现象也应该出台一些行业的公约,来进行制约和限制。此外,也应该提倡明星为有潜质的优秀年轻导演处女作零片酬出演等类似的社会公约。

    理论、制度、实践创新三合一

    电影业需树立法治思维

    饶曙光在《今日影评》中表示,电影界最值得关注的话题,必须从《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下文简称《电影产业促进法》)说起。《电影产业促进法》生效,电影产业提出了很多新的问题,那么如何去有效解决问题,则需要在理论层面、制度层面、实践层面,不断地创新。

    饶曙光在《今日影评》中表示,坚持“文运同国运相牵,文脉同国脉相连”,增强文化自信,把中华美学精神跟电影产业实践结合起来,按照历史的、人民的、美学的、艺术的标准,建立电影的科学评价体系,建立电影批评的中国流派,为中国电影的产业发展,这些都是理论层面的创新。

    第二点,《电影产业促进法》是制度上的一次重大创新与突破。就在两会召开前,2017年3月1日,《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施行。饶曙光在《今日影评》中称,《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生效,从制度层面为中国电影的产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依法治国对于电影来讲,就是依法管理电影产业,无论是管理层,还是电影业界,都应该属于法治思维,都应该树立依法治电影的理念。

    第三,饶曙光在《今日影评》中表示,实践创新可以从电影内容和表现层面来谈。在技术层面,在电影工业化层面要创新,人才培养方面,在剧本扶持力度方面要创新。电影工作者,应该进一步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从生活当中寻找有道德的中国故事。

    德艺双馨+工匠精神

    电影“蓝翔学校”助力工业化升级

    此次,《电影产业促进法》把德艺双馨纳入法律条文,这也是对人才的一个要求。饶曙光在《今日影评》中称,电影是传播力和影响力都非常大的一种艺术。电影明星的一举一动,影响到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的价值取向。所以德艺双馨,作为对电影明星的一种要求,它也为电影行业提供了更多精神方面的需求,特别是要提升全社会的精神文化水平。

    但其实,在培养电影人才方面,饶曙光在《今日影评》中称,除了创业人才之外,还需要大量的专业化人才,专业工种,包括后期的服装、道具、美工、照明,以及后期的制作,需要通过电影的“蓝翔学校”,来满足中国工业化的升级。创意和“工匠精神”的有效结合,才能保障提升电影创作的质量和品质。

    此外,《电影产业促进法》也将“国家支持建立电影评价体系,鼓励开展电影评论”提升到了法律高度。饶曙光在《今日影评》中称,一方面要通过电影质量来提升经济效益和口碑,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评论工作进一步加强引导的力度,发出主流的、专业的声音,进一步引导观众,为电影市场的发展,提供健康理性的环境和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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