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发利好研报遭兴发集团反驳
研报发布当日兴发集团股票涨停,兴发集团发澄清公告称未接受机构调研,驳广发证券研报多个观点
出利好研报却反被“打脸”,如实地发生在了广发证券。6月21日,兴发集团发布澄清公告驳斥广发证券研报观点。在前一日,广发证券发布关于兴发集团的研报,称兴发集团为是被忽视的电子化学品集大成者,估值位于底部,业绩反转弹性大。
该研报发布当日,兴发集团股票涨停。兴发集团在澄清公告中称,近期公司未接受广发证券等机构调研和媒体采访,该报道不代表公司观点。
兴发集团近年业绩大不如以前
6月20日,广发证券发布了一份关于兴发集团的研报,对兴发集团给予“买入”评级。研报中,罗列了多条关于兴发集团的利好分析。但兴发集团对其中多个观点给予反驳。
兴发集团主营业务为磷矿石及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磷矿石、精细磷酸盐及下游产品、草甘膦和肥料等。近年来,公司业绩大不如以前,2013至2015年,公司扣非净利润均在5000万元下方。而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除了2009年扣非净利润为1.28亿元,其余年份这一数据均在2亿元上方。
广发证券称,若磷矿石、草甘膦、肥料等行业反转,公司具有极大的向上业绩弹性。但兴发集团却指出,目前磷石市场和价格总体稳定,草甘膦受市场供大于求、下游客户库存过剩等多种因素影响,产品价格较同期大幅下降;而磷肥受农产品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未来磷肥市场可能面临价格下滑的风险。
广发证券给兴发集团的一个评价是“被忽视的电子化学品集大成者”,其主要支撑观点为兴发集团控股子公司兴福电子化学品业务实力雄厚。但兴发集团却指出,目前兴福电子化学品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比例较小。
此外,对于“公司资本开支接近尾声,进入经营改善期”的评价,兴发集团称,根据未来公司发展战略,未来资本性投入仍然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以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为准。
“若构成误导性陈述,投资者可追责”
在澄清公告中,兴发集团称,近期公司未接受广发证券等机构调研和媒体采访,该报道不代表公司观点。
一位券商从业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分析师在制定公司研报时,并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分析师须实地调研,证监会对研报制作流程亦没有明晰规定。
广发证券的“利好研报”,让外界联想到安硕信息曾联合分析师抬高股价,被证监会处罚一事。
证券律师王智斌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根据证券法第171条的规定,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导致投资者产生损失的,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王智斌看来,如果广发证券所发研报确实构成误导性陈述的,当日受误导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因持有该股票或者卖出该股票产生损失的,依法可以要求广发证券承担赔偿责任。“广发证券是否构成误导性陈述,则应由监管部门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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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联合分析师抬高股价被罚
6月14日,安硕信息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嫌误导性陈述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2014年4月30日至5月6日,安硕信息高管与某证券机构分析师接触达成默契,决定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调研等多种形式持续、广泛地宣传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信息。
此外,证监会调查显示,在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间,安硕信息在多次与投资者进行业务交流的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存在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
从2014年4月30日起,安硕信息股价从13.86元一路飙升,在2015年5月13日达到了236.8元,期间最大涨幅超过1600%。证监会表示,该涉案信息为公司对前景的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较大误导性。
对此,证监会予以相应惩罚措施,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对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董事会秘书曹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记者徐伟 邹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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