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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孝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孙孝鸣谈我市卫计委的相关工

    时间:2016-05-06 14:30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孝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孙孝鸣谈我市卫计委的相关工作



    主题:孝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嘉宾:孝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孙孝鸣

    时间:2016年3月18日 上午8:30
    访谈摘要:就宣传和解读实施全面两孩和有关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进行了访谈


     

    左为孝感市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主持人吴峰,右为孝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孙孝鸣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孝感市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今天来到“在线访谈”的嘉宾是孝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孙孝鸣。孙副调研员,您好!欢迎您!
      孙孝鸣: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来到“在线访谈”,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首先感谢大家对我们卫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借此机会宣传和解读实施全面两孩相关政策和解答广大网友有关疑惑。

     

    孝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孙孝鸣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第二次重大调整完善,是国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而作出的人口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月13日湖北省人大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对于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二孩政策今年元月1日实施以来,广大群众对两孩政策的关注程度明显提高成为热点,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对两孩政策的实施也广泛热议。下面我就全面两孩政策进行解读:

      一是计划生育国策不改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并不是完全取消对生育的限制,更不是取消计划生育。但政策调整确实会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计划生育放松了”的误解。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一些地方政策外两孩生育率不是下降反而升高了,那么,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会不会也带来政策外多孩生育率上升?既然我们目前的政策对大多数民众仍然限制多孩生育,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针对政策外多孩的计划生育工作应该是更加重视。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没有改变,实施两孩生育政策不是取消计划生育国策,而是现阶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因此,一要加强全面两孩政策本身的宣传,准确解读全面两孩生育政策的基本内容很有必要。二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计划生育工作,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动摇;三要让群众明白“全面两孩”不是全面放开生育限制,更不是取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防止群众误读政策,发生抢生盲目生现象。

      二是奖励奖扶政策不变

      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后,原计划生育奖励奖扶政策不会变,将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措施”加以解决。⑴继续抓好企业退休职工计生一次性奖励和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生奖励政策全覆盖;继续做好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全面落实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和农村独生女及二女户家庭中考加分优惠政策;针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家庭提高了每人每月扶助金额,对独生子女死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一次性抚慰金政策。以上符合条件对象将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奖扶政策。⑵另外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积极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工作,统一城乡奖扶标准;明确其他优惠政策,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医疗保障,实施医保优惠政策。

      三是打击两非力度不松

      实行两孩政策以后,第一胎是男孩的第二胎想生女孩,第一胎是女孩的第二胎想生男孩,选择性生育的欲望更加强烈。这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工作带来挑战。两孩政策实施对出生性别比可能有双重的影响:一方面,生育数量限制的放宽可能一定程度弱化人们选择性生育的动机,而且,许多新增的“无性别选择”的孩子的出生对整个偏高的出生性别比起到“稀释”的作用,有利于降低出生性别比;而另一方面,生育政策调整使部分长期受到抑制的“生男愿望”可能有了实现的机会。因此,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控制出生性别比的工作不是可以“歇口气”了,而是工作量更大了,任务更重了,更艰巨了。因此,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加大督察检查约谈力度。实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约谈制度,约谈重点地方党政领导。加强专项督查和暗访调查。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综合督查内容,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

      二要开展整治两非专项活动。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两非”行为,对“两非”案件查处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查处“两非”案件工作暗访督查情况下发督办函。

      三要加强孕情监管实名登记。加强部门和区域协作,加大对医疗保健机构及个体医疗诊所暗访督查通报力度,有效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加强B超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加强孕情监管和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坚持目标管理,对各地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实施考核评估,严格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度。

      四是保健服务能力不减。实施两孩生育政策更多的孩子要出生,更多的高龄和高危孕产妇增加,这对我们妇产科医务人员工作压力增大,医疗风险增强,妇幼保健工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增加妇产科和儿科床位,特别是完善职责分工,推广母婴保健手册,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一条龙保健服务。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保证母婴安全。另外,为应对两孩政策实施,要进一步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及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为主体,大中型综合医疗机构为支撑,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妇幼保健服务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妇女儿童医院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增加有效供给,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创建爱婴医院,加快孝感市儿童医院项目建设,培养一批产儿科及助产专业医护人员,开办一批孕妇学校和再生育门诊,构建一批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推进机构内部改革重组,实现保健和临床的有机融合。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推进爱婴医院复核评估,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重点专科创建。加强助产技术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继续实施妇幼健康重大专项,推广中医妇儿科、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加强再生育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做好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孙孝鸣:全面落实对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和农村独生女及二女户家庭中考加分优惠政策。首先中考加分的对象:一是父母双方必须是本地农村居民:二是独生女孩父母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子女证》,三是二女绝育户女孩父母必须采取了绝育施。四是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户口的,从转制之日起两年内其独生女孩、二女绝育户女孩适用中考加分政策;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得享受中考加分政策性照顾。加分标准:农村独生女孩、二女绝育户女孩中考分别加10分、5分政策。其次高考加分的对象:一是父母双方均为本地农村居民; 二是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三是考生本人为独生女且属农村居民,其中父母双亡的依据本人情况予以核准,可享受加分5分政策。

      2014年起省卫计委每年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对当年高考考入本科院校的成绩优异的部分困难计生家庭女孩给予资助,全省奖励和资助考入大学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女孩不少于1000名。

    孝感市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主持人吴峰

      主持人:随着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企业退休职工可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一次性奖励3500元,请问是什么样的对象可以享受呢?
      孙孝鸣:按照鄂政办〔2007〕116号文件规定,对象是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并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当地国资委认定的破产企业。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退休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北省国有、集体企业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交原所在企业或对象本人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和原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由当地卫计部门核实,确认资格,在由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每年的9月份发放奖励资金。

    孝感新闻综合广播主持人秋雨 

      

      主持人:目前,针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孙孝鸣:我们刚才已经说了,农村除了独生女和二女户可以享受中、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另外还有针对年满60周岁的,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夫妻双方均未生育但合法收养子女的对象。由所在村登记,填写相关表格,经县市区卫计部门审核,对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月奖励金额80元。 


      主持人:针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有哪些要求,最近有什么优惠政策?
      孙孝鸣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随着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增多,他们面临一些特殊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高度的关注。对当初响应了计划生育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有子女死亡或伤残的家庭,女方年满49岁的,扶助金额从2016年起,有原来的扶助金额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和400元。另外,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81号)《省卫生计生委贯彻落实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政策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6〕3号)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给予10000元抚慰金。

     

      主持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之后,《生育证》如何办理?
      孙孝鸣:目前,生育两个及以下子女的,不再实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持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向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主持人:对违规生育的现象如何查处?
      孙孝鸣: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之前,政策外生育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依照原《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照原《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今年1月1日以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将按照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条例》执行。


      主持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
      孙孝鸣: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衔接好奖励等有关政策。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以申请再生育,并自申请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自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后生育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主持人: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
      孙孝鸣:在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全面两孩政策的前提下,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社会抚养费作为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制度仍需继续坚持。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的决定,尚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今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仍将缴纳社会抚养费。


      主持人:好的,因为时间关系,我们的节目进行到现在就要暂告一段落了。感谢孙副调研员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参与访谈节目,谢谢广大网友的关注和支持,我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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