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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讯]深交所:上市公司应及时公开调研采访路演情况

    时间:2016-05-26 15:15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全景网12月6日讯 “公平、公正、公开”是证券市场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信息公开透明是资本市场的基本特点和内在要求。为规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透明度,近期,深交所在“互动易”网站(网址:)推出“投资者关系”栏目。该栏目将上市公司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接受媒体采访、路演活动等向特定对象所举办的投资者关系活动情况,通过“互动易”网站及时向市场公开。

      上市公司应向所有投资者公平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明确要求。由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相关信息属于自愿信息披露的范畴,上市公司之前只是在其定期报告中披露其在报告期内接待机构调研的信息,在及时性、充分性等方面都难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为有效解决这一矛盾,深交所做了大量调研与基础平台建设工作,并完成了互动易和巨潮资讯网等网站的配套改造,为上市公司搭建完成了自愿性信息披露平台,通过“互动易”公开披露调研、路演等相关信息。这是继“互动易”改版升级后,深交所在公平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方面的又一重大突破和创新。

      截至2012年12月3日,“投资者关系”栏目已运行四个多月,共披露相关报告3367份。其中,调研活动2969份、媒体采访107份,路演活动77份,管理制度214份。投资者关系信息披露报告逐月增长,11月份披露量相比8月份的披露量增长了57.88%。在运行过程中,深交所根据市场的相关意见做出了完善与优化。

      投资者可以在“投资者关系”栏目披露的信息中获取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详情,包括: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记录的调研情况、调研对象、针对上市公司的提问及回复,以及活动中上市公司提供和演示的PPT等资料文件,以上信息主要涉及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盈利模式、行业情况、竞争格局、财务状态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上市公司在“互动易”平台披露的“投资者关系”信息不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该披露行为不代替其法定披露义务。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还将继续积极探索创新,强化信息披露,将增强信息披露公平性和透明度工作继续引向深入。(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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