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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研显示:65%校园事故由嬉笑打闹所致

    时间:2016-04-21 18:52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去年广州中院与市教育局合作,达成了开展“未成年人校园案件处理与预防机制构建”的课题调研。目前,一本厚达78页的《未成年人校园伤害案件处理与预防机制之构建》(下简称“调研报告”)已完成。昨日,来自广州市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律协以及相关中小学的老师及家长代表围绕校园伤害案件各抒己见。

      调研报告披露,2014年,各类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在全国范围内呈明显上升趋势。据调查,我国学生伤害事故的比例约为 5.5%,与日本相近。

      在广州,校园伤害事故发生越来越频繁,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但提起诉讼的案件比例偏低,约为千分之八。

      调研报告指出,校园伤害案件处理难度大,案结不了的情况大量存在。当前在校学生独生子女较多,父母往往存在“对自己子女宽、对别人孩子严”的心态,对于事故的发生,在心理上难以接受自己的孩子要承担责任。有时,家长并不相信法律与法院,对简单案件反复申诉,甚至出现法院终审判决后再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闹访的情形。

      2013年至2014年5月,广州中院受理二审的校园伤害案件共15件,其中判决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2件,承担主要责任的3件,承担次要责任的4件,不承担责任的4件,调解或撤诉的2件,有案件判决适用了公平责任。

      校园伤害事故存在一定规律

      从事发原因看,学生之间嬉戏打闹(约占65%)、学校设施缺陷(约占18%)、安全教育不到位(约占10%)、其他(约占7%)等。

      哪些情况学校要担责

      第一,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设备、物品等不符合标准,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比如学校的校舍、场地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等。

      第二,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履行教学、管理义务时,行为方法不当造成或引发的学生伤害,如体罚、殴打、辱骂学生、批评方法不当等。

      第三,学校在进行教学、监督、管理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的学生伤害。比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等。

      但要指出的是,学生有特定疾病、异常心理状态或者特异体质,学校不知道或难以知道,在体育运动中受到伤害的,属意外事件,应属校方免责事由。因为该情形已超出学校的预见能力,学校在事故发生方面无过错,不具有可归责性。如果学校在事故的发展阶段,对受害学生的施救等方面无过错的,则不承担责任。

      教室玻璃伤学生 学校要担责七成

      张、鱼、吴3人系中学初二学生。某日上午预备铃响,张和吴两人进入课室后,为了不让鱼从前门进入课室,共同将课室前门关上。鱼明知课室前门被关上后,仍坚持从前门进入课室,并双手用力拍击课室门。

      由于课室门是普通玻璃和铝合金构造的玻璃门,在拍击下,玻璃被击碎,飞溅的碎玻璃正好击中站在玻璃门后面张的右眼,造成张右眼出血受伤,鱼的手部亦受到伤害。经鉴定,张为八级伤残。

      法院认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过错方应根据过错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学作为教育机构,除对在校学生负有文化知识教育义务外,还应当熟悉未成年人“生性活泼爱动、自我约束能力薄弱”的特点,进而应加强此方面的教育和管理,尤其是对教学设施应当负有安全保障和维护义务,以消除安全隐患。

      法院表示,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本案中,学校课室门的玻璃面积为0.72平方米,厚度为5毫米,违反相关标准,有明显不安全因素,所以学校应负主要责任。

      但法院指出,鱼用手拍击有安全隐患的课室门,造成玻璃破碎,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张、吴亦存在过错,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合各方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法院确定张与吴各承担事故的5%责任,鱼承担事故的20%责任,学校承担事故的70%责任。

      现象:有学校减少户外活动避责

      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华山鹰说:“校长们为了少惹麻烦,尽量减少春游、踏青等户外活动,这对于学生是个损失。大家回顾一下自己小时候,春游是非常快乐的事情,这种快乐的体验会伴随我们一辈子。”

      华山鹰说,现在,学校会尽量减少冒险性、对抗性比较强的活动,跳鞍马没有搞了,比较剧烈的长跑也逐渐没有了,学生身体素质堪忧。“夏天来了,星期一升旗礼上,如果校长讲话拖长了一点儿时间,经常会晕倒‘一小片’学生。这种现象让人担忧。”

      针对上述问题,《未成年人校园伤害案件处理与预防机制之构建》建议,要不断完善法规,对学生自发组织参加体育锻炼造成的伤害事故,原则上不应由学校承担法律责任。

      困局:校园保安年老素质不高

      广州市人大代表、天河区龙口西小学书记、校长尚国银呼吁,应该增加中小学的保卫力量。他说,龙口西小学有3个校区,每个校区有8名保安。这些年学校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是因为市民素质高,但如果有坏人真的想进学校,也是非常容易的。

      另一位学校领导反映,现在学校保安每个月的收入就只有2000多元,这对年轻人来说根本没有吸引力,导致学校保安年纪偏大,体力、素质跟不上。多位学校校长、老师建议,应配备专职的学校保卫主任。

      广州市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程秀忠说,越秀区学校最多,安保力量最弱,安保纳入物业管理;相比之下,萝岗区的校园保安都是由公安部门来指定,做得比较好。

      建议:学生意外险应引起重视

      校园伤害事故一旦发生,就面临责任和赔偿的问题。调研报告建议,应该将“投保学校责任险”确定为学校的法定义务。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州市营业部负责人何燕军说,从2009年起,广东开始推广校方责任险,最高保额可达30万元。2010年,校方责任险在广州市几乎覆盖。

      不过,学生意外险还未得到足够重视。何燕军说,去年有个学生在学校运动会上跑步猝死,但该学生没有购买学生意外险,事件中校方并无责任,幸好校方购买了校方责任险附加保险,对特定体质的学生发生意外有保障,最后赔偿了12万元给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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