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试点市县(区)考核评定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试点市县(区)考核评定的通知 闽教体〔2016〕8号 2016-04-22[] [] []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为加强我省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管理,更好地发挥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试点单位的引领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试点市、县(区)考核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定对象
本次考核评定的对象为我省认定为全国和省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以及国家和省级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市、县(区)。
二、考核评定标准
1.《福建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考核标准(小学)》(附件1);
2.《福建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考核标准(中学)》(附件2);
3.《福建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市县(市、区)考核标准》(附件3)。
三、考核评定程序与方法
1.自评申报: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于2016年6月1日前完成自评及相关材料填写(附件4-5),由所在县(区)教育局审核汇总报送至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学校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2.初审考评: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评,提出整改意见,并于2016年8月1日前将整改后的初审考核汇总情况(附件6)报送省教育厅(联系人:陈丽红,邮箱:fjclh3763@163.com)。
3.督导抽查:省教育厅委托相关部门牵头,联合组成专家组于2016年11月15日前,对初审考评情况进行复评、实地考核,并将复评结果报省教育厅。
四、考核评定结果应用
1.省教育厅将根据自查、专家抽查的情况进行省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等级评定。排名前60的学校将认定为A级单位,排名后80的学校为C级单位,其余学校为B级单位。
2. 认定为C级单位的学校将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如限期整改不到位,取消全国或省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资格,由随后申报单位择优递补。
3. 认定为A级单位的学校将获得资金及政策扶持。扶持经费主要用于校园足球训练、器材添置、参赛保障、教练员训练补贴和外出培训等相关用途,不得挪作他用;政策扶持将在学校招生、对外交流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4.全国和省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将采用省市联合、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每年定期对C级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对B级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对新申报省级传统校的单位进行评定。
五、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市、县(区)要充分认识本次考核评定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考核评定标准、程序和时间进行自评、初审工作。
2.各单位和学校在材料填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谨客观,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进行全省通报,情节严重者取消其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资格。
3.各设区市、县(区)教育局要坚持实事求是、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的原则,加强对有关单位考核评定工作的指导和把关。
附件:1.《福建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考核标准(小学)》
2.《福建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考核标准(中学)》
3.《福建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市县(市、区)考核标准》
4.福建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自评表(小学)
5.福建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自评表(中学)
6.设区市福建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自评、初审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