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侯梦菲
本报讯3月下旬,郑州大学新校区工作日期间对游客实行“门禁”曾引热议。大学校园到底属不属于“公共文化设施”的范畴,学校的体育馆、图书馆等应不应该对市民免费开放?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有委员给出了建议。
李连宁委员建议,现在机关单位,特别是学校建的很多礼堂、体育馆都是封闭的。怎么把这些场馆利用好,比投巨资建更多的场馆有意义。如果开放了,会不会干扰机关单位或者是学校内部的一些活动?现在也是问题。因此建议规定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时段下,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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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徐丽泰委员:建议政府提供文化服务时,很多配套设施也须保护,设施破坏了要负责任。在草案中要明确,享用公共文化服务和设施也要守规矩地享用,要尊重其他人用这些服务和设施的权利。
陈光国委员:美术馆、体育馆是否可列入公共文化设施范畴,请予考虑。
莫文秀委员:建议更加重视农村的文化建设。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不均衡限制了农村人口素质的提升,也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存在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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