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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园欺凌受害者:只有变成施暴者才能保护自己

    时间:2016-05-23 15:35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首次上升到国家行为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地从北京、上海,到欠发达的广西、云南,从东北到海南,遍布全国各地。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政协教育界别联组讨论会上表示:“如果你们问,教育部现在最大的压力是什么,我告诉你们,就是安全问题。”

      今年4月,由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6)》曾根据2015年被媒体报道的校园暴力案件,对中国校园欺凌现象进行了综合分析。

      按照报告给出的研究结果,近年来,校园欺凌现象在中国发生的地域范围十分广泛,覆盖了绝大多数省份,且城市农村均在其内,频次十分密集,绝对数量巨大。

      2015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针对10个省市的5864名中小学生的调查也显示,有32.5%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在校时会“偶尔被欺负”,另有6.1%的受访者表示,在校“经常被高年级同学欺负”。

      “这样的事情一直都存在,之前对于这类问题的看法都是支离破碎的,现在经媒体曝光的越来越多,大家才认识到校园欺凌的严重性。”童小军说。

      然而,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全国性调查。

      “国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3亿多未成年人,究竟遭遇校园欺凌的群体有多大,需要有一个普遍的调查。”皮艺军说。

      虽然尚未有全国性的普查,但校园欺凌现象已经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2015年11月26日,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秋季开学工作暨“护校安园”行动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报告》,首次提到了“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

      这一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校园欺凌的专项治理,被认为是一个新的开始。

      童小军说:“更确切地说,这是在治理校园欺凌问题上第一次有了国家行为。”她介绍,在这之前,不管是民间还是国家层面,都没有上升到相关的行为层面。

      对于此次专项治理,《通知》给出了时间表,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4月至7月,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第二阶段为9月至12月,主要是开展专项督查。

      除了全国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也在此次治理的范围内。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童小军认为,第一阶段的治理有利于持续的制度建设,从岗位到人员配备上都要到位。而第二阶段要注意的是如何才能落地,真正让治理向前走下去。

      童小军说:“校园欺凌的行为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所以除了要配置专门的岗位,还需要负责人有专业知识,从行为、现象中观察到变化,从而深入、实际地解决问题。”

      “事实上,校园欺凌、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等问题,都是整个儿童保护系统的一部分。中国目前还没有从制度层面形成一个儿童保护体系。”童小军说。

      这是一个亟需引起各方关注、也亟待全社会协同努力的领域。

      观念、惩治应双管齐下

      “不管从前期的观念培养,还是后期的惩治措施,我国对待校园欺凌事件的水平都有待提高。”皮艺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参照西方国家,制定严苛法律,加大惩戒力度,目前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应对校园欺凌的普遍共识。

      美国50个州全部有了反校园霸凌立法,对校园霸凌采取零容忍态度,霸凌所有参与者包括围观者都要承担最严重的罪行,即便未满18岁的青少年也可按成人犯罪定案。

      相比而言,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反校园欺凌法,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明显过轻,在媒体报道的近百起校园欺凌事件中,受到刑事处罚的寥寥无几。

      目前我国涉及该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按照轻轻重重的原则,我国法律在处置校园欺凌案件时,其实是不轻也不重。”皮艺军说。

      皮艺军新开了一门课,叫越轨学。“其实校园欺凌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违规行为,施暴者以大欺小、妄自尊大,践踏他人的尊严。”皮艺军说。

      他认为,如果从基础做起,让主体参与进来,让孩子们从观念上认识到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再加上严格执法,情况会有所改善。

      皮艺军介绍,中美对校园欺凌案件的处置差距很大。

      美国学校在孩子5岁刚入学起就会开展反校园欺凌(schoolbully)教育,除直接暴力行为外,老师还教育学生认知一些属于间接欺凌的“冷暴力”行为,包括语言攻击(辱骂、嘲笑、威胁)、群体孤等。

      除了教育学生外,美国学校还加强预防和监管,规定校长在收到欺凌报告后必须马上启动调查,调查期间必须给受欺凌的学生配备心理专家疏导,两周内给出调查报告,家长若对调查结果不满可继续向州教育署申诉,也可直接提请民事诉讼等。

      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学校安全法案》(SafeSchoolsActof1994)和《学校禁枪法案》(Gun-FreeSchoolsActof1994),前者规定联邦政府每年需拨专款用于地方学区以帮助学区实现安全管理,而后者配合规定了联邦拨款的申请条件,要求学校对持有武器和违反法律的学生实施停学一年的惩罚,同时学校执行状况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够领取联邦政府的援助资金等。

      相比美国法律对校园欺凌的严刑酷法,目前中国法律对施暴孩子的行为要包容得多,尤其是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过轻。

      按目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满14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所以一旦校园欺凌发生,只能由学校和家长解决,但学校又缺乏有效的惩戒方式。

      凌潇潇正在着手查资料,以了解国外经验和国内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她准备开一个微博账号,专门用以反校园欺凌,让受害者求助、让同样遭遇的人倾诉经历,找到志愿者。

      “希望从一个微博账号做起,有朝一日成为真正的反校园欺凌公益组织,让和我一样在灰色地带的孩子回到正轨。”凌潇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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