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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校园暴力2年起诉748人 两成被告仅十四五岁

    时间:2016-05-26 15:18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陈柏林/制图

    陈柏林/制图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王映 韦磊 王磊

      2013年—2015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校园暴力”案件共510宗915人,其中已提起公诉748人,决定不起诉98人——近日,广东省检察院公布了这份统计过去三年来广东“校园暴力”案件相关的调研报告,数据显示,校园暴力排名第一的是抢劫,约占案件总数的38%;另外,校园犯罪的不起诉率达18.6%,相比较未成年人犯罪整体的不起诉率要高出许多。

      主观恶性较小 多为“一失足成千古恨”

      据报告,实施犯罪的多系未成年人(校内学生),约占该类犯罪总人数的70%即640人,99%为男性。其中,14-15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约占21%,16-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约占49%。另有275人为18岁以上成年人对校内学生实施的暴力犯罪行为,约占30%。

      其中,侵犯财产型犯罪和侵害他人人身犯罪占绝大部分。犯罪性质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案件,其中前二者占总数的38%和37%。此外,强奸、强制猥亵妇女儿童、敲诈勒索、故意杀人、抢夺、非法拘禁等案件也有涉及。

      集中特点是,犯罪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动机单纯。通常是采取非法手段去获取金钱和财物,实施抢劫等校园暴力犯罪,所涉及财物数额也不大,如手机、自行车等;引起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的事由,多系为琐事纠纷便使用暴力伤害他人身体;寻衅滋事的动机则多是为了寻求刺激。

      不起诉率达18.6% 且判决量刑较轻

      共同犯罪较多,且多为临时起意的犯罪。在抢劫犯罪案件中,在校学生的团伙性表现尤为明显,由于能力所限,个人往往难以实施犯罪,导致他们集结一起,共同实施犯罪。以佛山禅城区院办理的抢劫罪10宗22人为例,有6宗19人属于团伙式作案,占该类案件的六成。

      最后,从处理结果看,校园犯罪的不起诉率较高,达18.6%,且判决量刑较轻。近三年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平均不起诉率为4.09%,校园犯罪案件的不起诉率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4.55倍。

      有罪判决的缓刑率为14.1%,且刑期大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深圳地区的校园暴力案件,仅有2.8%的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上刑罚。

      成因分析

      交友不慎易走错路 学校“唯成绩论”边缘化差生

      该报告认为,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学生自身的原因,也有学校、家庭和社会等深层次的外部原因。

      报告指出,青少年容易在同龄人中获取认同感,但交友不慎则容易走错路,有的学生拉帮结派、讲求义气,也引发了校园暴力犯罪。如中山市廖某(案发时16周岁)涉嫌侮辱罪一案,被告人廖某的女友黄某(未满16周岁)因琐事掌掴被害人方某(14岁),随后被告人廖某纠集黄某、何某、陈某等7人(均未满16周岁)继续殴打方某,何某、陈某依廖某的示意脱光方某的衣服并拍摄录像视频。

      该报告同时指出,学校在学生安全、自我保护方面也有教育缺失,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同时教学目标单一,以“唯成绩论”为主导,使得一些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常常不被人重视,在学校可能会被边缘化,但是他们不甘于寂寞,不臣服于人,面对家长、老师、成绩优异同学的压力,在情感的冲动之下,积蓄的不满情绪易通过校园暴力来发泄。

      而家长往往过多关注孩子的生理成长,对心理成长缺乏关爱。当孩子遇到不良情绪,往往不是找父母商量,而是自我解决。另外,不容忽视的还有一个教育方式的老话题,无原则的溺爱会导致孩子以自我为中心,不谦让不容忍,锱铢必较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而管教过度严苛容易让孩子形成强烈的逆反心理,很容易形成“攻击性人格”,也为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埋下隐患。

      广东省检察院: 将继续降低不诉率

      广东省检察院表示,2016年是广东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推进年”,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将在今年6月前全部成立未检专门机构,实现未检专门机构全覆盖。今后,还将继续从严把握羁押条件,降低批捕率,提高不诉率,落实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审查批捕听取各方意见等制度;执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确保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