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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年公诉“校园暴力”748人

    时间:2016-05-26 15:24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广州日报>>2016年5月26日>>A16版

    3年公诉“校园暴力”748人

    省检调研报告:未成年人暴力行为多源于学习压力、家暴 需关注孩子心理健康

      文图/广州日报记者方晴 通讯员王映、韦磊、王磊

      近年来,各地校园暴力事件频发,是什么原因让十几岁的孩子对同学暴力相向?校园暴力不可仅仅“记过了事”,涉罪未成年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暴力发生以后,受害者和施暴者能否走出阴影再获新生?对校园暴力案折射的深层社会问题,检察机关有什么“对症良药”?

      广东省检察院昨日发布办理“校园暴力”案件调研报告。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以及学校周边地区,由教师、学生或者校外人员针对学生人身、财产实施的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报告指出,广东省的校园安全整体形势良好,近几年较少出现大的恶性暴力案件。2013~2015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校园暴力”案件共510宗915人,其中已提起公诉748人,决定不起诉98人。

      案件:直接原因多为琐事

      调研报告分析近年案件,发现校园暴力的直接原因多为琐事,比如听说被说了坏话、为朋友出气、嫉妒他人炫耀财物等等,甚至一言不合、一个眼神不对便恶言相向继而大打出手。

      在惠州黄某某故意伤害案中,黄某某犯罪时只是16周岁的在校初中生,因为听他人说被害人(同班同学)说其坏话就对被害人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还有一类案件是由于互相攀比,追逐消费。如佛山罗某、钟某等人抢劫一案,罗、钟两人看到同班同学赵某炫耀新买的iPhone手机而心生嫉妒,意图侵占该手机,遂召集校外人员抢劫赵某的手机,得手后将手机卖掉,赃款用于吃喝玩乐。  

      特点:校内学生占七成  

      据调研报告,实施校园暴力犯罪的多系未成年人(校内学生),约占该类犯罪总人数的70%(640人),性别大多为男性(99%)。其中,14~15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约占21%,16~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约占49%。另有275人为18岁以上成年人对校内学生实施的暴力犯罪行为,约占30%。大多数校园暴力集中在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案件,分别占总数的38.41%、37.68%、7.25%和5.80%。此外,强奸、强制猥亵妇女儿童、敲诈勒索、故意杀人、抢夺、非法拘禁等案件也有涉及。  

      抢劫犯罪:占比居首  

      调研报告显示,犯罪人一般主观恶性较小,犯罪动机单纯。实施抢劫所涉及财物数额也不大,如手机、自行车等;引起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的事由,多系为琐事纠纷便使用暴力伤害他人身体;寻衅滋事的动机则多是为了寻求刺激。

      在抢劫犯罪案件中,在校学生的团伙性表现尤为明显,由于能力所限,个人往往难以实施犯罪,导致他们集结一起,共同实施犯罪。以佛山禅城区法院办理的抢劫罪10宗22人为例,有6宗19人属于团伙式作案,占该类案件的六成。

      从处理结果看,校园犯罪的不起诉率(18.6%)较高,且判决量刑较轻。近三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平均不起诉率为4.09%,校园犯罪案件的不起诉率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4.55倍。有罪判决的缓刑率为14.1%,且刑期大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杜绝家庭暴力 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目前,有许多未成年子女情感发育严重不足,身上普遍出现了冷漠、孤僻、暴躁等情感特征,这与子女在家庭受到暴力伤害等因素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作为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出人头地、光宗耀祖,若孩子做错了事,可能会成为被斥责、遭惩罚(或体罚)的导火线。长此以往,使孩子生活在压抑和不安的状态之中。若这种情绪一旦带到学校后,很可能因为同学间产生矛盾给诱发出来,使其他同学成为被发泄的对象或暴力事件的受害者。

      因此调研报告建议,父母应加强自身修养,杜绝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要言传身教感化孩子,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

      受害学生因害怕而停学 亟待心理援助

      国外有一项研究表明,遭受校园暴力的孩子除了身体上受到侵害外,心灵上还会受到长达40年的负面影响,成年后的社会经济生活仍会被暴力阴影笼罩。省检的调研报告也指出,校园暴力犯罪行为可能对这些被害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特别是一些学生在学校被敲诈勒索或抢劫后因为害怕而不敢到学校上学,被迫停学或转学。

      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在探索开展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矫治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力度,积极开展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援助工作。如佛山市检察院未检科干警对一名受到暴力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的创伤后应激障碍进行心理援助,通过两个月的家庭治疗、个体咨询,曾经休学一年的被害人重新在异地上过上新生活。

      深层原因1

      调研报告指出,“唯成绩论”的应试教育让学习困难的学生被边缘化,当他们面对家长、老师、成绩优异同学的压力,在情感的冲动之下,积蓄的不满情绪易通过校园暴力来发泄。然而面对这种发泄,教师却策少力乏。

      现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于某些比较调皮的学生,一些教师对此无计可施;当遇到学生之间发生的纠纷,部分教师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面对校园暴力 教育策少力乏?

      深层原因2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家庭暴力行为直接影响到学生。有些家长管教过度严厉,相信“棍棒底下出人才”,严重挫伤了孩子的自尊心,致使其形成强烈的逆反心理,很容易形成“攻击性人格”。另一些家长对孩子过于溺爱,使孩子从小就养成以自我为中心的个性,为一点小事便可大打出手。

      还有一些家长只管孩子要钱给钱,而不注重和孩子私下的沟通和交流,造成孩子和父母之间关系的日渐疏离。当孩子遇到不良情绪,往往不是找父母商量,而是自我解决。有专家指出,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其实是长期积淀的社会问题的外露,折射了成人社会风气。

      孩子暴力折射家庭暴力与社会风气

      建议

      完善法制建设 加强国家预防

      目前,我国没有独立惩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事诉讼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更多地表现出对于有危害社会和他人行为的未成年人的保护,而不是严惩。

      调研报告建议,政府应加强法制建设,从国家和地方、从上到下制定出一系列校园暴力防治的专项法规、条例,明确并细化社会、家庭、学校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小学校的大多数暴力事件是可以避免的,关键在于学校能否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预防、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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