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上午从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4年至今年4月,本市法院共受理校园暴力案件120件,其中结伙作案居多,表现形式不仅为外在侵害,还包括恐吓、侮辱等精神强制。
统计数字显示,在上述120件校园暴力案件中,刑事案件82件,其中抢劫案件13件(占15.85%),聚众斗殴案件58件(占70.73%),故意伤害案件11件(占13.42%);民事案件38件,健康权纠纷案件32件,身体权纠纷案件6件。
据介绍,这类案件有三大特点:一是共同行为居多,社会人员参与促成。因未成年人担心个人作案成功率不高,不能承受犯罪带来的巨大心理压力,容易形成共同犯罪甚至团伙犯罪,使得聚众斗殴等多人共同犯罪案件较为多发。同时,社会人员参与是促成犯罪的关键因素,发生在同学之间的抢劫、聚众斗殴案件,多有社会人员对在校学生进行煽动或者提供工具、人员上的“帮助”。二是表现多元,不仅有殴打等外在侵害行为,还有恐吓、侮辱等精神强制。三是场所延伸,跨班级、跨学校。由于通讯工具的广泛普及,学生交际范围扩大,与邻班、邻校学生发生矛盾的概率增大。案件一般多发于校园内部,也会延伸至校园周边的校外经常性活动场所,甚至家庭中。出现与邻班、邻校学生约架及抢劫其他学校学生的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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