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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园暴力案件危害性不容忽视

    时间:2016-06-16 17:16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近年来,校园暴力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已成为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法刑一庭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课题组对典型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专项调研的报告,披露了校园暴力犯罪呈现出的主要特点。

      据调研报告披露,校园暴力在我国时有发生,但是情况复杂,违法与犯罪交织,且多数事件未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加上目前缺少统一的事件报告、统计制度,导致难以了解我国校园暴力发生的真实情况。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从2013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抽取100多件典型案件样本进行了梳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类犯罪的特点,据最高法刑一庭审判长冉容介绍,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校园暴力涉及的罪名还包括寻衅滋事罪占10%;性侵、侵财犯罪各占12%,还有很小比例的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

      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抽查样本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占35%;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占65%。

      据冉容介绍,虽然我国规定十四岁是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只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未满十六周岁的发生比较轻微的校园暴力行为,没有进入我们刑事犯罪处罚的程序,所以相对来看,在这100多起案件中,处罚的高中生及职业高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占比较高。据抽取的案件样本显示,持凶器作案、造成人身伤亡后果的比例较高。

      冉容说:“全国的校园暴力案件持凶器的占30%以上,在选取的这100多件案件里,持凶器的达到了49%,基本上是一半,这些孩子一般是带弹簧刀、水果刀、猎刀……而且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这100多起案子,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占35%,重伤的占32%,60多起案件将近七成的被害人要么死,要么重伤。被告人作案后自首、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比例分别占49%、54%。”

      通常是构成犯罪以后,公安机关将孩子拘留或抓捕,通知家长,家长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判刑情况统计显示,致被害人重伤的32起案件中,宣告缓刑的22件,占68.75%;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4件,占12.5%;致被害人死亡的35起案件中,宣告缓刑的8件,占22.86%;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4件, 占11.4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件,占34.29%;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件,占28.57%。

      报告认为,理念存在偏差,对校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还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如何做到宽容而不纵容,社会还缺乏共识。从近几年处理的校园暴力事件来看,有的地方认为校园暴力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小问题,主要强调教育、挽救原则,没有意识到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大的失足青少年,惩戒实际也是教育、挽救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同为未成年人的被害人的平等保护还不够。

      在冉容看来,应该正确地认识到,对于被告人,实施欺凌的被告人,我们要挽救、教育,但是对被欺凌、被伤害的孩子,更应该得到法律和社会的关注和保护,因为他们,既是守法者,也是弱者。 (尚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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