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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慎诉”涉罪少年的上海尝试(组图)

    时间:2016-06-19 13:02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原标题:“慎诉”涉罪少年的上海尝试(组图))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率、不诉率逐年上升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率、不诉率逐年上升 供图/视觉中国

    浦东新区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张宇的笔记

    浦东新区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张宇的笔记

    浦东新区检察院不起诉宣告的现场

    浦东新区检察院不起诉宣告的现场


      近年来,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问题频发,未成年犯罪的成人化、低龄化、暴力化以及团伙化趋势明显,引发社会上对“降低未成年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很高。不过,在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发源地上海市检察院未检处副处长黄冬生看来,目前针对不满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制度尚未完全被激活,在此背景下谈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不是很好的方法和建议。

      在浦东新区检察院位于上海市花木路的办公地点内,设有一间悬挂国徽、布置类似于法庭的宣告室,涉罪未成年人在这里接受“附条件不起诉”的宣告,感受到法律的震慑。这只是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发源地上海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探索之一。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走访了上海多区检察院,了解到诸多未成年人在特殊检察制度下的“重生之路”。

      案例

      涉罪少年“不上庭”

      2013年6月13日,因恋爱纠纷,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路昌里路路口曾发生一起斗殴事件,有4名成年人、20余名未成年人涉案。浦东新区检察院对在场未参与的涉案人、虽参与斗殴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涉案人,均责令家长教育并协调所在社区的青少年事务社工介入,配合教育矫正。

      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上述案件中,对已经构成犯罪的12名未成年人,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法定情节、认罪态度等不同,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分别设定六至十一个月的考验期。

      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

      近几年来,为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上海未检部门首创了多项制度,如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庭审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等机制,在2012年新修订的刑诉法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别程序”涉及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的部分,对上述做法悉数采纳。

      附条件不起诉由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首创,是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一项制度,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以一定的考验期(我国为6个月至1年),由检察院对其进行监督考察。

      在监督考察期内,涉罪未成年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考验期内考察机关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个人经历、家庭环境、犯罪行为等,制定针对性的改造、矫治和教育要求。

      通过监督考察后办案机关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否则则撤销不起诉,提起公诉。

      在特殊房间内当场宣告

      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也是一门“大学问”。以往对涉罪未成年人下达不捕、不诉决定时,往往一纸文书送达即可,法律对其的心理震慑远远不够。

      在浦东新区检察院位于上海市花木路的办公地点内,设有一间悬挂国徽、布置类似于法庭的宣告室。检察人员与书记员的位置设在国徽下方,检察人员的左手侧,设有“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和“法定代理人”的位子,在检察人员的右手侧,设有“侦查人员”、“被害人”和“帮教机构”的位置。

      宣告仪式约需半个小时。检察院在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公安承办人和社工到场,当面宣布并告知考验期限、在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规定和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在校学生,还会邀请老师到场,引导未成年人反思犯罪原因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专业团队打造团队活动

      宣告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接下来就是监督考察期。对案件中被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的7名未成年人,检察官组织监督考察小组,为他们分别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监督考察方案。

      定期团队活动是监督考察的办法之一,把所有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组成帮教互助小组,定期以团队形式进行志愿服务,重建未成年人的正面友伴关系,促使未成年人自救互救。

      此外,检察院还与上海中致社区服务社联合开展了社区青少年正面成长计划,这7名犯罪嫌疑人、本案中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予刑事处理但需观护帮教的未成年人,以及被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都成了首批成员。

      启动仪式后,这些本相互对立的未成年人又经过了一系列由专业团队打造的户外拓展训练、魅力品读会、十八岁成人仪式、烘焙课堂等活动。据悉,在活动中,他们成为了好朋友,共同健康成长。

      社区内打造个性教育方案

      针对这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还在他们所居住的社区,按照个人需求分别进行了不同的帮教内容。

      针对易怒的王某某,开展了情绪管理课程;针对缺乏家庭关爱的小刚、父子关系紧张的小海,也有“家访+倾听”课程、亲子关系重建课程等。对案发时正准备高考的2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设定的帮教重点侧重于学业帮助以及考前的心理辅导,目前2人均已在高考中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成绩;对已被学校开除的2人,检察机关和社工一同前往学校调查了解情况,在查明2人不是因本案被开除后,还就是否可能再度入学等问题与校方沟通,在2人表示想早日工作,又将帮教重点转定为了职业技能培训。

      不羁押是为预防犯罪

      北青报记者获悉,最终,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顺利通过监督考察期,3人考入高等学府、4人稳定就业,并有2人因表现突出被缩短考验期。

      浦东未检官方资料显示,上海市浦东新区以上海中致社区服务社和青保办作为观护总站,彩虹青少年发展中心为观护示范点,共形成了75个社工站作为观护点,覆盖全区各街镇的观护体系。以青少年社工为主要力量,把观护对象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扩大到将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目前未成年人观护体系已经覆盖全区36个街镇,成为全上海市最大的观护体系。

      2005年至今,接受观护帮教的未成年人达千余名,其中经过观护帮教,95%以上的观护对象被处以非刑罚处罚并顺利回归社会,至今无一重犯。

      上海市检察院未检处副处长黄冬生说,不把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就是在进行犯罪预防,“涉罪未成年人一旦羁押,押在一起的未成年人可能会交流犯罪心得和技巧,有时犯一种罪的未成年人,释放就已经‘五毒俱全’;慎诉可防止形成标签效应,一旦贴上犯罪标签,回归社会是很难的”。

      现象

      低龄犯错 无处安放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对于已经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虽然诉讼程序已告终结,但“教育”并未终结。

      未成年人缺乏收容教养场所

      如上海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还是会委托专门社工对其进行长达3至6个月的跟踪帮教,“刚进入社会,身心还是很容易受到影响,目的是防止他故态复萌,让他能走得更稳。”黄冬生说。

      针对那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有严重不良行为但尚未涉罪的未成年人,该如何教育成了难题。

      “13岁抢劫杀人、13岁反复盗窃等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每次也只能教育放行。”黄冬生说,对未成年人本人来说,反复处理没有得到必要帮教,会造成他对法律的蔑视,甚至形成犯罪人格。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究竟什么时候才是必要?黄冬生说,相关领域尚未有司法解释。“确实面临怎么操作的问题。”他说,在劳动教养废止之前,上述制度依附于“劳动教养制度”来执行,即被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放在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劳动教养场所进行。现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一些劳动教养场所都改为了戒毒所,“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该放在哪儿?”

      工读学校老师多于学生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黄冬生说,上海有很多工读学校,但普遍处于老师多于学生的尴尬境地。“工读学校需要经过家长和就读学校的同意,但该条件在现实中很难满足,造成工读学校教育挽救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功能无法很好发挥”。

      长宁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陆海萍透露,工读学校学生萎缩,上海工读学校只收本市户籍学生,“(长宁)区里的工读学生一年是个位数,但老师有十几个,造成资源浪费”。

      长宁区检察院目前正在研究这一处于刑罚处置和一般教育的中间地带,“尽管父母不同意,也要对这部分人进行监管,监管的方式就是由国家运作。”长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叶国平说。

      未成年人犯一次错就会继续犯错?

      黄冬生说,“希望社会公众能有宽容的心态,能够容忍未成年人的犯错。”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入观护基地时,其身份往往是被保密的。在黄冬生看来,社会公众对犯错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是同等看待的,“有些人觉得你(未成年人)犯错了就还会犯错,这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是不利的。”

      他举例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不能因为未成年人被逮捕、起诉就把他开除,但现实中一些学校会让未成年人主动申请退学,导致本该由学校担起的教育挽救职责被推卸给了社会,社会公众又不能很好地容纳,导致未成年人走投无路,造成犯罪人格。

      对家长“强制亲职教育辅导”

      在上述斗殴案例中,针对一部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涉案人,检察机关责令家长教育矫正,但问题是,如果家长不履行教育职能,怎么办?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但现实中,上述规定操作性和效果并不明显。如果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疏于管教,该如何处理?黄冬生表示,在有些国家怠于履职的家长会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但我国不适合照搬”。针对一些不知道如何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有些国家对家长有“强制的亲职教育辅导”的规定,“上海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正在探索”。

      北青报记者获悉,目前浦东新区检察院已经同浦东新区妇联签了相关协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建立了家庭亲职教育辅导的机制,引入专业力量,对家长进行亲职教育辅导。“通过与相关家庭协商、签协议,家长主动接受家庭指导我们才会做。”黄冬生说。

      “立法方面是不是可以考虑强制家庭教育辅导的制度,比目前的口头训诫、责令严加管教等更具操作性。”黄冬生说。

      做法

      半夜询问 “临时家长”随时候场

      政府购买“临时家长”

      实践中,如果遇到有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怎么办?2004年,长宁区检察院未检科着手探索建立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早期探索中,老师、社区干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干部等都充当过涉罪未成年人的“临时家长”。

      之后公检法等部门又通过政府购买形式与当地社工组织签订了协议,更加明确“合适成年人”应当怎么通知、队伍如何组建等问题。如果涉罪未成年人半夜需要讯问怎么办?社工组织指定几名男性社工定期值班,在时间上保证“临时家长”的随时候场。

      政府出资建立“阳光基地”

      2012年以来,为解决对“三无”流浪(在上海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原籍没有观护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化观护的问题,长宁区检察院推动建立政府出资,提供食宿的两个“阳光基地”。

      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入阳光基地后,人身自由不受限制,但外出需请假和报告,同时基地会对其进行相关帮教,并在社区从事公益活动。在生活方面,免费提供食宿,并且会给其手机以便联系。据悉,每位涉罪未成年人的费用约为每半年48000元。“这几年运作下来比较成功,运行成本比较高但效果也好。”长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叶国平说。


      未成年人律师专办制度

      为了解决未成年人律师的专业性问题,在浦东新区检察院的推动下,2012年新区司法局大力支持建立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律师队伍。目前该队伍中已囊括了48个所100多名律师。

      “现在很多专职律师,宣布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时,都会到场,我们的律师意见采纳率在90%以上。”浦东新区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张宇介绍说。

      本版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作者:孟亚旭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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