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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心”开始, 驱散校园暴力之“霾”

    时间:2016-06-30 00:56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校园本应当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但是近几年,全国各地却屡屡曝出校园暴力事件,不仅伤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冲击着社会道德底线。

    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让十几岁的孩子暴力相向?受害者和施暴者能否走出阴影再获新生?如何从根本上杜绝校园暴力?

    为“对症下药”,日前,宁波市检察院针对甬上涉校园暴力案件做了统计分析。结果显示,虽然我市校园安全整体形势良好,较少出现大的恶性暴力事件,但案件背后折射的深层社会问题,值得警醒。

    花季的孩子们怎么了?

    2015年9月11日晚,一段以打巴掌、脚踢等形式对一名女学生殴打及侮辱的视频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第二天,余姚市公安机关对12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其中11人均为未成年人。2016年3月21日,余姚市检察院对何某等5人以强制侮辱罪向余姚市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27日,余姚市检察院对另5名犯罪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对另2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这是近年来发生在宁波的影响较大的一起校园暴力事件。

    据宁波市检察院统计,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未成年在校生遭受校园暴力伤害案件23件69人,其中未成年人有63人。

    “我们平常所说的校园暴力,通常是指发生在学校以及学校周边地区,由校内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或心理实施的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从统计来看,校园暴力伤害案件呈现出两个明显的特点。”宁波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介绍,首先是团伙作案较为普遍,在20件有未成年人参与施暴的校园暴力案件中,仅5件系单独作案,其余15件均为结伙作案。未成年加害人或伙同校内同学,或拉拢社会人员,充分体现了校园暴力案件中以多欺少的特点,也反映出未成年人易受不良同伴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特性。

    另一个明显的特点是校园周边成为案发重灾区。据统计,23件案件中,发生在校内的仅7件,其余16件均发生在学校周边,以上下学途中最为常见。也有部分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加害人碍于学校管控和老师监督,将暴力冲突转移至学校周边进行。如在一起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中,犯罪嫌疑人就是将发生在校园内的冲突有计划地转移至校外,以持械聚众斗殴的暴力方式予以解决,最终造成一名未成年在校生重伤。

    “另外,女性施暴危害也不容小觑。”检察官提醒,虽说在23起案件中只有1起是女性作案,但相较于未成年男性的简单粗暴,女性由于特殊的身心特点,其施暴过程往往还带有折磨、侮辱的性质,而借助网络媒体的力量升级伤害,后果更为严重,更需引起警惕。

    是谁埋下暴力的种子?

    发生在孩子身上的问题,不仅仅是孩子的问题。

    在一起校园暴力案件中,綦某等人与另一伙学生手持自来水管、伸缩铁棍等,相约校园外聚众斗殴,最终造成学生鲁某受重伤。而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包括綦某在内的多名学生,其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对其疏于管教。

    “本应充满阳光的花季却遭遇了暴力之‘霾’,这其中,家庭的原因首当其冲。”检察官说,在对宁波校园暴力案件的分析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往往不尽如人意,多表现为父母疏于管教、过分溺爱、监管失当等,有的家庭甚至常出现家庭暴力,使未成年人难以形成良好的为人处世准则。

    不仅如此,调研中还发现,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家庭,也往往存在类似的问题。有很大比例的被害未成年人来自留守家庭、单亲家庭等,父母监管保护相对缺失,这部分人极易成为受欺凌的对象,通常也难以在被欺凌后的第一时间得到家庭的有效帮助,以至于长期遭到校园暴力的侵害。

    同时,学校相关教育的匮乏也是中小学校园暴力伤害犯罪案件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当前,学校中针对中小学在校学生的系统法制教育仍显匮乏。并且,面对校园暴力事件,一些学校缺乏有效的应对方式,轻则大事化小,批评教育了事,给被害人留下了伤害;重则粗暴对待,直接开除,使未成年在校生成为社会闲散人员,更降低了其改过自新的可能性。”业内人士坦言,个别学校也存在校园安保设施缺乏、安保人员不足且素质不高、对于校园及周边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无有效应对机制等问题,无法较好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当然,外力因素的“推波助澜”也不容忽视。“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些孩子大多在15岁左右,自身身心发展不健全,对社会缺乏认知,容易冲动。”检察官说,而且,现如今网络上大量充斥着暴力、血腥、色情、残忍等信息,给未成年人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网上曝出的校园暴力内容,一定程度上对中小学生的犯罪行为产生了诱导和示范作用,增加了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风险。”

    拿什么来遏制校园暴力?

    在办案实践中,有一个现象让检察官们心痛不已。

    “案件调查中,不少未成年加害人会认为‘自己年纪小,不会受到法律处理’。看到网络上一些“校园欺凌”案件的加害人,因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未受到处罚,便认为自己也能免受法律制裁。这种自认为利用了法律漏洞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心态比对法律一无所知更可怕。”检察官说,因此,遏制校园暴力首先要加强专项立法。

    检察官建议,应尽快启动如《校园安全法》等针对校园暴力的专项法律调研和起草工作,为校园暴力的预防以及事后责任认定、被害人救助等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并建立“以教代刑”的保护处分措施体系,设计非刑罚的教育性措施,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其行为未达到刑法够罪标准、但行为性质恶劣的未成年校园暴力加害者进行积极干预;对构成犯罪的未成年校园暴力加害者以多元化的、更有针对性的方式予以矫治,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的同时,做到“宽容而不纵容”。

    其次,要重视安全教育。将法制、安全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必修课程,培养未成年人对生命、健康等基本权利的尊重,以及建立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完善校园暴力事件处置机制,在校园暴力发生后能够及时公开公正地调查,对施暴者施以合理、合法的教育和惩罚,对被害人给予及时、有效的救助,最大程度减少校园暴力再次发生的可能,将对被害人的伤害降到最低。

    此外,良好的家庭教育不可或缺。正处青春期的孩子年轻气盛、易冲动,容易走向暴力化,家长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多关注孩子的心理,发现问题及时帮助梳理。对于一些有家暴或其他问题的家庭,可以由社区等介入,对家庭成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帮助改进家庭教育方式,从而形成健康的家庭环境。

    当然,校园安全是一个社会问题,成因复杂,遏制校园暴力,更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努力。如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的巡查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网吧和游戏厅的专项检查,在案件多发的学校附近、上下学人流高峰期指派民警或协警巡逻,起到震慑和保护作用。司法部门要加大对在校生的法律普及,增强其自我保护和维权知识,预防犯罪发生。

    受害者如何驱散心里阴影?

    青少年是社会的未来。校园暴力,对于受害者还是施暴者而言,都有着长久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驱散孩子心里的乌云,使其走出阴影重获新生,比惩戒更为重要。

    “帮助孩子走出阴影,首先要了解这些孩子身上的特质,才能‘对症下药’。”检察官说,从年龄段来看,校园欺凌高发于13岁—16岁,这个阶段的孩子正处于青春期躁动期。施暴者往往在物质生活或情感生活上存在不平衡与缺失,他们通过暴力行为来满足自身的需求或证明自己的“能力”。而不少被欺凌者则表现出相对柔弱、人际关系较差、缺乏自信等。

    暴力事件发生后,从受害者角度来说,不同的人会产生不同的心理反应。有的孩子可能会生气、闷闷不乐;有的孩子会害怕,被迫转学甚至辍学;有的孩子可能会生出怨恨,产生明显的报复心理,极端个案甚至会杀害欺凌者或者自杀。

    “所以说,驱散校园暴力的‘阴霾’,更要从‘心’开始。”宁波益和健康咨询中心副主任胡睿说,首先家庭要对于孩子的情绪和行为给予理解,面对受到欺凌的孩子,父母要学会从孩子的角度去理解孩子的痛苦,通过情感上的接纳和关爱,让孩子感受到父母对他们的支持和理解,是帮助孩子走出迷失的第一步。

    而如何和孩子沟通,是关键环节。胡睿建议,应先尝试让孩子学会表达各种负性情绪,使生气、闷闷不乐,甚至怨恨的情感得到宣泄,也可以尝试询问其“是否想打回去”“打了对方之后会发生什么”等,在疏导其情绪的同时,诱导其找到合适的自我保护方式。接下来,可以通过沟通,教导孩子一些与人交往的技能。

    “当然,最重要的是帮助孩子建立适当的自尊。可以针对孩子的特质,发展某些特长,使他的某些能力得到老师、学生的认同,在建立信心的同时也增强其社会功能。”胡睿说,学校和社会应该担起责任,不能因为孩子被欺凌而给其贴上标签。当人们开始试着去理解他们的时候,这种被认同和被接纳的感觉才能使迷失的孩子回归正常的环境,而排斥只能将其推向更深、更远的痛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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