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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排查校园和周边食品安全(图)

    时间:2016-08-23 18:39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辽宁排查校园和周边食品安全(图)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尚志文)8月22日,记者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学校秋季开学在即,为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辽宁开始强化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地毯式排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安全隐患。

      全省各级食药监部门将全面核查清理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认真检查食品经营主体食品经营条件,严格主体准入,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对辖区内新建学校食堂许可持有情况全面排查,严禁学校食堂无证经营;学生“小饭桌”经营者要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登记备案后方可经营。

      辽宁将着重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内食品销售者组织制度建设、应急处置、食堂和食品经营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索证索票制度、原材料采购与储存、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等内容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内食品销售者食品供货商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主体资格不合法的食品供货商,严厉查处食品供货商向学校销售假冒伪劣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并督促学校加强对食品供货商主体资格的审核,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

      按照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监管和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的频次要求,对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销售单位加大监管频次。严把人员健康关、食品进货关、食品贮存关、加工制作关、食品留样关,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今年辽宁将继续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动态管理,严格根据监督检查实际情况进行“升降级”和“变脸”。2016年底,全省持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改造率将达70%。

      省教育厅要求

      中小学不得以家委会名义

      收取任何费用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樊华)8月22日,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要求各地中小学应进一步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中小学校不得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明确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方面的职责,规范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组建,完善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及领导的产生和管理工作制度。中小学校要建立并完善家长委员会章程和工作制度。中小学校不得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据介绍,家长委员会是现代学校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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