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8月24日消息(记者陈鹏 实习记者陈子亮)裸条贷、卖身贷、高利贷……近段时间,有关校园网贷的新闻层出不穷。种种乱象在令人震惊之余,也引发了人们对规范校园网贷这一话题的关注。
8月16日,重庆市金融办、教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重庆市校园网贷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金融机构和高校列出不得仅凭学生身份证、学生证等低门槛方式发放贷款等8项负面清单,规范校园网贷行为。
通知发布后,其中“借贷需家长同意签字”的规定引发了争议,有观点认为,该规定有助于从源头堵死校园贷的风险;也有声音认为,该规定执行起来存在诸多困难,甚至可能出现伪造同意书等情况。有法律人士指出,学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缔约行为能力与缔约自由,该规定的制定或没有法律依据。
校园贷应该更多涉及的是商业贷款,学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缔约行为能力与缔约自由,金融机构也有相应的判断和决定自由,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行政管理机关以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设定义务和约束条件有违法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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