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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中国烟台苹果十大品牌评选活动评选方案

    时间:2016-09-05 09:24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二、主办、参与单位

      主办单位:烟台市农业局(烟台市苹果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烟台市苹果协会活动官网:烟台苹果网

      三、申报及评定

      1.参评对象。烟台市辖区内生产经营烟台苹果的农业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并使用的自有产品品牌。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产品有注册商标;

      (3)产品有固定的生产基地;

      (4)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生产; (5)产品有明确、稳定的包装标识,信誉度高,产销规模和品牌知名度居市内前列;

      (6)内贸型企业要至少取得三品一标认证中的一个认证,外贸型企业要通过GLOBALGAP等国际权威认证。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近3年内,所报产品在县及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申报企业或合作社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在国家、省、市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有不合格行为的;申报企业或合作社有涉税违法行为或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申报企业或合作社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申报材料。

      (1)《烟台苹果十大品牌申报表》;

      (2)法人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4)“三品一标”认证证书及国际认证复印件;

      (5)申报产品所执行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复印件;

      (6)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7)出口产品应附2015年出口量、出口国、出口额等相应证明。

      (8)体现产品特征及生产基地、加工场景等彩色图片;

      (9)其他相关材料(如登记证书、获奖证明等)。

      4.评选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本着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提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七份);

      (2)县级推荐:各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合格的于8月31日前推荐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 (3)专家初评:市农业局、财政局于9月2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有关申请人及其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初选出20个左右的品牌。

      (4)展示投票:对初选出的品牌及其企业,以“公司简介+产品品牌”的形式在活动官网和市内各主要媒体、网站及烟台苹果官方微博、微信进行展示,并接受投票,时间为期20天。同时委托中介机构对有关指标进行专业测评。

      (5)专家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结合中介机构测评结果和消费者投票结果,进行综合评分、认定。

      (6)颁证授牌:对认定的“烟台苹果十大品牌”,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并在10月份召开的“中国苹果品牌大会暨第三届烟台苹果产销对接会”上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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