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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傲鹰网络公司女总裁何开秀8日在中院过堂

    时间:2016-11-22 16:25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南都讯记者肖友若实习生汪雪3月8日是妇女节,深圳傲鹰互生网络公司女总裁何开秀没能享受节日,何开秀、林良箭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审昨在深圳中院过堂,何开秀此前被罗湖法院一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此案是否涉及传销罪引发争议,也关系到何开秀的命运。

      据了解,何开秀是“资源整合管理与应用,企业与消费资源整合应用”专利发明人,2007年其利用该专利成立深圳傲鹰互生网络公司,开发了傲鹰互生网络系统平台,该平台的特点是,在平台下发展服务商,服务商下发展发卡企业(合法的公司和企业),由发卡企业免费发卡给消费者。消费者通过在发卡企业打折消费积分累积,再将消费积分全部返还给系统平台,系统平台将积分的50%返还给消费者,服务商和发卡企业各10%,10%为见义勇为基金,剩下的为系统平台自留和缴税,积分可以兑换现金。

      根据检方的指控,服务商需要缴纳12万元的“入门费”,发卡企业需缴纳1.96万元,整个平台是以典型的金字塔增值模式进行运营,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此外,该公司虽然宣称只能以企业身份加入,但有很多个人为了加入平台而临时注册公司的情况。此举便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

      何开秀辩方律师认为,此案区别于传销的一个特点是并没有高层的挥霍,所有收入都在系统平台,还照章纳税。辩护人说,这个平台也不存在胁迫,不限制人身自由,服务商所缴纳的8万-12万元,这个平台还能如数退还。而根据传销的特点是无限制发展,这个平台则有所限制,每20万人只设一个服务商。而任何传销越是下线越是受害者,此案中互生系统平台的底层是消费者,他们是收益者,本案中没有实际的被害人,消费者像往常一样正常购物。综上,辩护人认为此案被以类似传销而类推适用传销罪,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2009年何开秀等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拘,当时平台上所留资金约6000万元,2010年11月,此案一审在罗湖法院开庭,何开秀等被判有期徒刑3年不等。昨日二审法官没有当庭宣判。(来源:南方都市报)

        通知:《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正式发布

        据调查获悉,目前网络传销借用的名号主要有:网上购物”、“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等等,目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正调查获悉的涉嫌网络传销的企业组织较为典型的主要有:“遛遛网”、“世联发商贸网”、“来吧团购网”、“南通E网商务”、“蝴蝶夫人”、“中国IPC异业联盟网”、、“艺路通网”、“广西新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陕西西经发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安购科技有限公司(安贝特商场)”、“北京金亿盟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智培训网”、“梦幻庄园”、“创想网络”、“流动的财富(Q8)”、“安格电子”、“富迪健康科技”、“全国兴村富民互助社”、“成都麦酷电子商务”,以及境外的“香港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香港月朗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盛电子商务国际股份(香港)有限公司”、“香港美亚国际MDG电子商务”“香港MESUN(麦森)电子商务公司”、“香港MDG(麦酷”软件)”、“美国全球教育网”、“华盛机票预订中心网”、“亚洲生活网”、“瑞典E时代”、“英国TVI旅游快车”、“澳洲AD网络媒体广告公司”等。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联合中国反传销协会等机构,联合启动《2010中国网络传销不完全调查》(b2b.toocle.com/zt/wlcx/),并于2011年3月9日发布了《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并借助媒体平台对此丑恶现象、组织予以坚决曝光、揭露,帮助社会大众尤其是底层群体辨清真相、避免受骗上当,维护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和谐、稳定大号发展局面。

     

     

    本文转载自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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