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凌晨开始,一对年轻男女在试衣间的不雅视频在网络疯传,视频中的广播声指向事发地为优衣库三里屯店。有人质疑此视频是一场有策划的网络营销,还有网友甚至人肉出疑似视频男女的个人信息。对此,优衣库公司否认系其营销炒作。目前,朝阳警方已介入调查。
□事件
试衣间不雅视频刷爆微博微信
昨天凌晨,一对年轻男女在试衣间的不雅视频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出现。视频时长1分11秒,视频中试衣间门挂布帘,女子赤裸身体,男子用手机对着镜子拍摄,视频结尾的广播指向事发地为优衣库三里屯店。
该视频随即引发网友的疯狂转发和热议。网友“唐英咨询”称,“如果这段暴露的视频得不到应有的处理,那就是对法律挑衅的成功”。
不少网友认为,这段视频疑为商家预先策划好的营销策略。网友“柯笑阳”称,朋友圈被视频刷屏,所有转发的人都为商家免费做了广告,“单纯的宝宝们,请记住这次成功的营销课”。昨天早上7点18分,“优衣库”以132万次的搜索量攀升至新浪微博热搜榜榜首,其后7个搜索热词均与此有关。
视频男女个人信息遭网友人肉
视频发出后,有网友开始人肉视频中的男女信息。网友“Crazyl_”称,视频中男子叫侯天旭,女子叫余天,均为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学生,并发布两人微博号。截图显示,随后疑似当事女子发微博称:“对,我承认!视频女主确实是我!”昨天上午,两博主微博已被删光。
还有网友将疑似男女主角的照片、微信号、手机号甚至护照信息等上传网络。昨天,记者试图通过这些信息联系二人,手机均已关机,微博微信未回复。
昨天下午,网友“侯天旭KennyHou”发微博称他是视频中男子,他不知视频如何被泄露,“不知道是手机中毒还是电脑中毒”,录视频是因“我和女朋友当时要分开一段时间”。
该博主还称,“希望大家给点私人空间吧,让事情就这样过去,不要给我和女朋友太多压力”。昨天下午,记者多次私信该博主未得到回复。
昨天,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宣传科郭老师称,侯天旭确系该学院2014级毕业生,但未确定其是否为视频中男子,视频中女子非该校学生,“早晨给侯天旭打了三四个电话没接,发短信也不回。”
□回应
优衣库试衣间禁异性顾客进入
昨天上午,优衣库三里屯店店员称,试衣间分男性和女性专用,不允许异性顾客进入。对于网传视频内容,该店员称具体情况不清楚。
上午10点19分,优衣库公司发声明称,已向相关媒体平台举报,并否认该事件系其营销炒作。
昨天中午,北京警方通报称,陆续收到网友举报称网上流传“朝阳区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朝阳警方目前已介入调查。
□相关
新浪腾讯负责人被网信办约谈
昨晚7点23分,国家网信办官网发布消息,当日下午,网信办约谈新浪、腾讯负责人,责令其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国家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试衣间不雅视频”在网上“病毒式”传播,突破“七条底线”,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微博、微信是主要传播平台。该负责人强调,新浪、腾讯必须进一步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并积极主动配合好相关调查工作。
该负责人指出,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等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网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传播淫秽色情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依法惩处。同时,呼吁广大网民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及时举报网上违法行为。
□律师
视频传播者或面临法律处罚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表示,网传视频中的性行为及视频的拍摄行为发生在私密空间尚不具违法性,当事人对此行为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但若存在向公众发布并传播则违法。若视频被认定为淫秽物品,传播此类视频者将面临法律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淫秽物品传播者轻则被治安处罚,将面临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若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可能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若商家通过传播淫秽视频进行广告营销等宣传,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将被罚款,直接负责人等将面临刑罚。
同时,我国广告法明确禁止广告内容含有淫秽内容,商家用此类方法进行广告营销,还可能涉嫌违反广告法规定,则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尹律师还表示,网友人肉视频中男女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他人隐私,轻则承担民责,若造成较大损害后果等,则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罚。
京华时报记者 常鑫 武红利
(原标题: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网络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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