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站长资源库!分享精神,快乐你我! 
  • 首 页
  • 留言求助
  • 固安县政府干预司法导致工程款无法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长达4年

    时间:2019-01-28 09:46 来源:互联网 作者:社会头条新闻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光华通讯社记者赵平 杨丽娟 罗思蒙 袁建北京报道 农历腊月二十三是中国北方民间传统的小年,这一天农村人都要在家里团聚,开始迎接大年的到来。可是河北霸州的陈秋学却冒着寒风,穿梭在北京街头,他有家难回,因为4年前的工程款至今没有拿到,农民工工资也没有着落。记者是3年前就了解过他的事情的,总以为早就解决好了呢。今天才知道,这几年他一直在打官司,被固安县政府干预司法导致法院执行不到应得的工程款。党中央和国务院三令五申,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人社部也专门下过通知,要求企业年前保证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河北省固安县政府利用权力干预司法,导致陈秋学工程款得不到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给社会带来极大隐患。户籍所在地霸州市岔河集乡政府两年来专派乡党委委员刘亚辉同志多地多部门多次帮助协调解决,霸州公安部门为了维稳,对陈秋学进京上访多次施行拘留。记者希望事发地固安县有关部门不要只看热闹做旁观者,认真对待陈秋学的问题,积极调查妥善解决,绝不能不作为、胡作为,更不能以维稳的名义打击报复受害人。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党纪国法何在,社会的公平正义何在,老百姓干完活拿不到钱,地方政府是不是尽职尽责了,是不是依法办事了。政府出面协调是好事,但是不要以协调的名义干坏事。现将陈秋学反映问题的详细材料和证据刊发,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早日解决他们的诉求。我们光华通讯社也将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并做追踪报道。
       下面是陈秋学反映问题的详细材料和证据:
     

    控告固安县人民政府
    欺骗农民工,不作为、慢作为,剥夺公民司法权利、干预司法
    导致法院支持的款项未能执行到钱

     
       本人陈秋学与霸州市永兴建筑有限公司和辛贺军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3月29日判决即(2017)冀1022民初9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7年6月6日在固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未果,于2018年4月2日向固安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而后又申请恢复执行,即(2018)冀1022执恢153号,执行又未果,在2018年11月12日裁定终结涉案执行程序。
       涉案工程实际情况特殊复杂,涉及人和事太多,拖延时间过长,债务巨大。正如原固安县邢绍祥副书记所说:“政府不去协调,怎么能维稳,政府不参与,又怎么能解决实际问题。”李庆辉副县长也曾说按政府的大方向去做,不要什么事都找县长,所以即使是法官也要听从政府的指示,协调与干预司法的界定,就是因为过度袒护而润生保护开发商及建筑商,成为真正所谓的地方保护伞,而歧视、哄骗、镇压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也是中国房地产业腐朽典型的缩影。
       涉案工程固安县富方园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在2007年立项施工,历经四家建筑公司,七年的时间建起七橦半拉子主体,更有甚者3#、4#、8#楼体的正负零坐标低于设计相差30公分,可见施工项目混乱程度。到2014年7月我们进场修缮及部分安装时,已经不具备施工条件,还被隐瞒欺骗缴纳了20万元的按期完工履约保证金,并都是自行解决的水电等施工条件,工程竣工撤场后,更是引爆了一个大炸弹,购房业主要房上访告状,开发商固安县蕴铭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缴蕴培触犯法律被批捕入狱而后死亡。农民工讨薪维权2015年2月3日约河北省电视台民生6号线派记者到现场专访此事,由于固安县政府出面阻止未能报导,而以后的跟踪报道更是没有了音信,也让河北民生6号线失去了公信力和逊色,迫于维稳和媒体压力,固安县人民政府出面协调,成立富方园工作组,并组织多方进行清产核算来解决遗留问题,其中聘请了秦皇岛中建造价咨询公司,廊坊市金业造价咨询公司等公司,我班组的施工范围也在审核之内并给予了相应的核定,审核后的给付款项更是也没有着落,工作组承诺了给予监督发放。前两年两次都是春节放假的前一天按农民工实名制方式支付部分农民工工资,并强迫我们签订不许上访的保证书,到2015年7月23日霸州市永兴建筑有限公司辛贺军、刘钢在廊坊市司法局进行拍卖程序向开发商要钱,固安县政府又出面干涉履行执行又未能有结果,结果是地方政府、开发商、建筑商串通起来一拖再拖,形成了牢固的三角债。辛贺军和刘钢扬言爱上哪里告就告去。固安县法院不依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安厅,冀人社发【2014】36号文件《关于加强和规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固安县蕴铭房地产公司十年没有盖好一套房,反而筑起了巨大债务的三角债,十年后判定在债务的给付范围内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真是难得法官的判决。
        固安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富方园工作组成员徐柱国说我:“你给我送不着材料,你就跑吧!一天一趟,你越跑我越不给你,看你怎么着”;固安县副县长李庆辉更是说:“姚运涛给你们做的核实清算,去找姚运涛,想要钱就等着,要么去走司法程序,你们这种人不讲究没有德行,以后别想在固安干事,别给固安的亲戚丢人。”我们讨工钱还讨出德行问题来了,成了被打击报复的对象,惹祸上身,新官不理旧账,这就是所谓的政府调解、维稳,简直就是干涉司法,镇压、欺骗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如此的怂恿使得建筑商辛贺军都敢不返还我交纳的20万元履约保证金,这种三角债太坚固了,竟然有了固安县人民政府的保护伞,更使得被执行人的无赖行为无所顾虑,依赖无赖无赖做起了老赖,导致执行难上加难。
        2016年2月28日中共河北省省委、人民政府信访局给我《信访事项交办告知书》,移送到固安县信访局,而后2016年3月3日与固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2016年5月19日固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固建设告知访字【2016】27号》以及2016年7月12日《固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陈秋学反应固安县富方园小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书》,直至到固安县信访局复查复核程序时,仍以威胁的口气对待我们反映的事实。使反映的问题不了了之,没有结果。固安县富方园工作组欺上瞒下、不作为、渎职、偏袒、保护辛贺军违背了工作组成立的初心,在2018年12月进京上访诉求时,固安县政府仍是以老技重演的手段不作为、踢皮球,慢作为使我的问题更加激化,逼我走上了上书中南海违法的道路,被霸州市公安局分别在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2月6日和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21日两次17天的行政拘留,继续上访本不是固安县人民法院所能管辖的事情,而让固安人民法院去受理、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和大量人力财力,法院只能出具不属法院管辖,并且“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直到2019年1月11日复查复核称“经复查,对固安县政府不作为,对工程款发放没有尽到监督职责,失去了政府成立富方园工作组的初心,导致辛贺军挪用了农民工专项资金问题,不属于法院管辖;对固安县政府干预司法,剥夺了其诉前保全的权利问题,经复查,陈秋学未向本院立案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也不存在县政府干预司法问题,故其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真是提起裤子不认帐,流氓行为,人民法院也能歪曲改变事实,还扬言让我去纪委告吧,更加证实固安县政府的不作为,慢作为,又让法院去欺骗镇压老百姓,滥用司法。
        2017年春节前,开发商准备给建筑商拨付工程款,2016年12月28日,同日我给开发商固安蕴铭公司、建筑商霸州永兴公司和辛贺军三方同时邮寄了讨要工程款的催款律师函,并在固安县人民法院进行诉前对被告财产保全,当时立案庭工作人员说不能保全,让去找领导,领导说问老大,老大让保全再保全,最终未能保全,理由就是给付的款项内有农民工工资,为了维护稳定和法院的权益,剥夺了我的司法权利:同时辛贺军给予开发商的承诺“发生违反本承诺情形的承诺人自愿向固安县蕴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本次和解支付的工程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而工作组和蕴铭公司也不加监督发放和不闻不问,400万元由辛贺军们个人支配,造成恶意欠款,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元旦过后2017年1月4日在固安县人民法院就涉案立案,同月9日主审法官张景超法官说县领导在春节前给予协调解决款项,过后而辛贺军就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案件提起上诉使县领导协调未能进入,致使开发商拨付的400万元工程款2017年春节前分文未给我,固安县富方园工作组也未尽监督发放的责任,律师函也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2017年1月24日涉案开庭审理、判决,“1、判令被告霸州市永兴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陈秋学工程款903908元,材料费12300元,共计916208元;给付逾期付款补偿金自2014年9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被告辛贺军对上述工程款、材料费、补偿金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被告固安县蕴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4、驳回原告陈秋学其他诉讼请求。”即判决结果认定,施工合同是双方的真实行为,合同合法有效,工程总款给予确认,并认定被告违约,而因违约合同应给付补偿金的计算方式违背合同约定,称“约定过高,远远超出了原告的实际损失,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强加干预,按不当得利,是法官的判决违反了合同法,不采用“工程总款的日万分之五补偿方式计算和用未售房屋按固安市场房屋销售价格下浮50%冲抵工程款,并负责办理网签手续”的约定,可我正因为这一工程款的未及时收回已经债台高筑,所经营的“陈伟装饰门市部”和“霸州市晨伟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处于瘫痪状态,这一实际损失是真实的现状,造成的直接损失,法官并没有理睬和调查,甚至为讨薪而产生的误工费也未予支持,盲目草率判决,而后的上诉、再审、抗诉更是如出一撤,称没有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实际损失,而我所诉求的始终是履行合同按工程总款日万分之五的补偿方式计算给予补偿,合同就是依据就是证据,有原始合同还用新的证据?我缴纳的20万元的保证金对被告没有一点约束力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又违反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庭审现场为被告做引导,显失法官的职责,横加干预,充当了被告辩护律师和保护伞,更是助长了被执行人的无赖行为,总之判决不顾因果关系、错判、漏判、判决不明确,滥用不当得利,违背不告不理,违反合同法,实难令人信服,显失公平公正,当今中央政府对农民工的讨薪高度重视,法官怎敢冒天下之大不违,都是迫于地方政府权利的指使保护,歧视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导致执行也不能顺利执行到应有的款项。
       自从2016年7月28日就保证金返还案件起诉法律程序: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2016年8月29日(2016) 冀1081民初3544号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6日(2016) 冀1022民初3144号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5月17日(2017) 冀10民终1359号民事裁定书
          自2017年1月4日就讨要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案件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起诉整个司法程序:
       2017年3月29日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7)冀1022民初99号。
       2017年6月27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7)冀10民终2404号。
       2017年7月15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7年10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2017)冀民申6440号。
       2017年11月2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冀民申6440号。
       2018年3月1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8)冀民再31号。
       2018年4月5日向廊坊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2018年5月7日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 (副本)  廊检控民受(2018)66号。
       2018年5月14日廊坊市人民检察院通知书  廊检民(行)监(2018)13100000069号。
       2018年5月25日廊坊市人民检察院终结审查决定书  廊检民(行)监(2018)13100000069号。
       2018年5月31日抗诉至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31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  冀检控民受(2018)25号。
       2018年10月25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冀检民(行)监[2018]13000000239号
       以上是涉案工程法律程序的整个过程,也是一个弱势群体走司法程序的艰难真实过程,也是利用司法程序解决农民工款项被拖死的过程,还有一大堆文件:固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书;固建设告知访字【2016】27号;固法院告知信字【2018】1号;固法院知信字【2018】1号;固法院告知信字【2018】2号;固法院知信字【2018】2号;固法院告知信字【2018】3号;固法院知信字【2018】3号;固法院复字【2019】1号;固人社监不受字【2019】第001号;廊人社复决字【2019】1号等等文书、回复都是纯粹的文字狱、做文字游戏,可能感觉农民工不识字好糊弄,踢皮球,慢作为,不作为,给开发商和建筑商做保护伞。在一个老百姓家里是无法承受这种程序的折磨,只能给老赖们提供法律依赖,是中国司法腐败的彰显。
               固安县主管建设的副县长换了一位又一位,相继升职,新官不理旧账;固安县的房屋市场价格涨了又涨到每平方米超万元;而我就是在固安县维修了点活,至今即使采用实名制发放,连起码的农民工工资都没有全部拿到,由我陈秋学垫付这120名农民工的5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长达4年多,而今向固安县劳动部门举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且不予受理,固安县富方园工作组失去了固安县政府成立工作组的初心,被执行工程款已经被核实的是应付款项,不存在执行难的执行,也就是由于固安县政府参与调解让本人失去了保全的机会,处于被动的地步,导致执行难,并没有所受理上访诉求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机构,还动用人民法院压制,所以特申请纪委给予调查解决。
       1、2007年固安县富方园住宅小区旧城改造,十年未交付一套房,筑起了巨额的三角债,让无数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开发商在应付款项范围内是否承担责任?固安县政府遮掩了什么?都为谁做了什么?有没有担当?
       2、对2015年2月3日河北省电视台民生6号线栏目组派包晓玥等三名记者实地采访为什么没有报导?追踪报导没有了音信,固安县政府做了什么?
       3、2015年2月5日通过固安县劳动监察大队用银行卡按农民工实名制方式支付部分农民工工资,为什么要强行填写不再上访的保证书,是不是剥夺了公民司法权力的行为?应允2015年4月15日前给清工程款为什么没有兑现?
       4、2015年7月23日霸州永兴建筑公司刘钢、辛贺军向固安县蕴铭房地产公司讨要工程款而向廊坊市司法局申请的司法拍卖,固安县人民政府为什么出面阻止?是谁出面阻止而干涉司法?
       5、2015年固安县政府富方园工作组组织的审核清算就已经审核了陈伟班组的工程量及价款,2016年2月给付的380万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固安县工作组为什么不监督发放,让刘钢和辛贺军挪用,是否失去了成立富方园工作组的初心。2016年12月29日给付400万元的工程款,不吸取教训进行监督,轻信辛贺军的承诺,致使2017年春节前一分钱也没有给付陈秋学,未解决陈伟班组的农民工工资,为什么不让陈秋学进行诉前保全,所称的领导是谁?所称老大是谁?是没有提出诉前保全吗、提起裤子不认账吗?固安县人民政府是否渎职、慢作为、不作为?固安县政府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吗?剥夺公民的司法权力?
       6、2016年2月河北省信访局交办了《信访事项交办告知书》,固安县建设局也签订了《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直至到固安县信访局复查复核阶段,还是没有结果,2018年12月陈秋学上访诉求,逼得陈秋学违法上书中南海诉求,被两次行政拘留17天,2019年的回复为什么还老技重演踢皮球,不是法院所管辖,还让法院去受理,不珍惜时间吗?我不敢去纪委反映吗?自2014年9月15日4年多来已经把陈秋学拖的身败名裂,还要报复吗?借法院镇压滥用司法吗?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就这么歧视吗?
       7、按固安县李庆辉副县长的说法,“如着急要钱就去法院起诉”,可为什么着急现在法院也执行不到应得的款项;而政府协调出来的农民工资的专项资金被辛贺军、刘钢挪用,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没有移送和追究的部门是怎么回事?违背刑法的立案宗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有固安县政府的保护伞吗?权大于法吗?
       综上所述,特申请纪委及相关部门监督审查,摆脱固安县政府的指使保护,兑现富方园工作组当时监督发放的应允,追查富方园小区工作组核实的款项给予执行到位,让我们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还法律一个公平、公正,拯救我的家庭和社会的道德体系。
       注:以上所有人的所言所语有通话录言为证,如需索要,我如实提供,负完全责任。

    河北省霸州市岔河集乡三奇村
    陈秋学(曾用名陈伟)
    身份证号:132827196407050619
    电话:18631677889


    1.png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