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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苏篇】镇江惠民力度最大房地产新政落地

    时间:2016-05-18 17:32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我市召开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对《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此次《方案》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我市将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去库存,加快推进房地产结构转型,全面推进绿色建筑,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

    实施方案普惠百姓

    新《方案》从今年的4月21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实施方案最大特点是政策的普惠性,这是镇江史上惠民力度最大的房地产新政。

    新《方案》将从金融支持、购房补贴、鼓励落户、公积金贷款等方面更大程度地惠及民生。

    金融支持方面。将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抵押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全力推行“农民安家贷”业务。

    购房补贴方面。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应纳税房价1%的政府性补贴。人才,凡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文件规定的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均可享受缴纳契税补贴。非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购房,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补贴政策。

    鼓励落户方面。购房落户将不再受住房面积的限制,凡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安置房以及超过30平方米的商业、办公用房的购房人,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均可在镇落户。同时,对在本市租赁房屋、缴纳社保、办理居住证超过一年的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教育等同等市民待遇。

    公积金贷款方面。个人使用公积金首次贷款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进行二次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同时,公积金贷款还延长了公积金贷款年限、实施异地贷款业务、优化贷款流程、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还款年限可延长至贷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新就业人员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买自住住房,在我市范围内的自由职业者可自愿缴存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新《方案》从推动结构转型、消化商办存量、土地市场调控和加大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力度等方面,出台了新举措,以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其中,促进产业结构转型。鼓励存量商品房和已上市、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养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促进城市新兴产业发展,将“先做环境后开发”作为土地上市的刚性规定。

    新《方案》明确,2016年,我市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将努力控制在15个月以内。到2018年底,全市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控制在13个月以内。到2020年底,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基本建立,市场供求关系基本平衡,商品住房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

    新《方案》要求,建成区内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必须全面采用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到2020年底,住宅成品化率达到60%,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或预制化率达到30%以上,并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占比达到50%,并作为土地上市必要条件。为了推动绿色建筑,《方案》还出台了配套政策。

    据了解,今年5月16日前,《方案》相关细化操作办法和流程细则都将制定完成。从5月9日开始,市民可以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市住建局设立的专门窗口进行咨询。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