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别人临时号牌驾驶新车上路被查,车主江某被扣车扣证罚1万元。
车主新车被扣 驾驶证被吊销半年罚款1万元
文/图 广州日报记者刘满元
本月初,为了尽可能满足客户江某“早点把新车开回家”的要求,在没能办好新车临时车牌的情况下,虎门华润丰田4S店销售员吴某把另一位车行客户钟某已经办好的、有效期仅剩1天的新车临时车牌给了江某。5月16日,江某被深圳交警逮了个正着,“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给予扣车并吊销驾驶证半年、罚款1万元处罚。”
“花19万多元买来的新车,没开几次就被交警查扣。这些只因那张过期的假新车临时号牌。”车主江某觉得十分气愤。
对此,涉事车行的展厅经理林先生回应称,车行销售员吴某此举存在不当,车行愿意就相关事宜与车主江某协商。但林经理认为,车主江某明知新车临时车牌是假的,且已过有效期,仍然驾驶车辆上路,他自己也要担责。
车主:用过期临时车牌上路 被扣车扣证罚1万
据车主江某介绍称,他在深圳工作,而女友在虎门。出于出行的需求考虑,今年4月23日,他选择在虎门某4S店花19万多元购买一辆小轿车。另因自己平时工作较忙,为此,他选择花钱让车行代办新车上牌(包括办理临时车牌)、保险等事宜。今年5月6日,江某接到4S店销售员吴某的电话称,可以前去办牌提车。当天下午,他因有事,比较晚才去车行办理相关提车手续。销售员吴某把一张新车的临时车牌放在他的小车车头挡风玻璃位置,他也没有留意临时车牌上的信息。就这样他把新车开到了深圳。
“提车后,我不清楚这张临时车牌不是自己的。”江某多次称,直到5月16日,他驾驶车辆行驶至深圳时,被执勤交警拦下。交警发现临时号牌与他的新车信息不符,并以驾驶无号牌车上路给予处罚。此时的他不知道自己新车上的临时号牌是别人的。
江某采访时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临时车牌,车牌号为粤SW329T,有效期为2016年5月7号,机动车所有人为钟某,小车的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均与江某所购小车不同。江某还向记者提供了由深圳龙华交警大队开出的两份材料。其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标注有:“江某于2016年5月16日10时58分,在新区大道金龙路口,有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条例,“决定采取以下强制措施:其一,扣留机动车;其二,扣驾驶证;其三,个人被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而《深圳市公安交通警察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写有:“江某因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根据交通法第30条之规定,拟给予罚款1万元,吊销驾驶证半年的行政处罚。”
车行:销售员存在过错 愿与车主协商
对于江某的投诉,虎门该4S店展厅经理林某回应称,东莞交警规定新车临时牌照必须由车主自行前往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而江某提车当天(5月6日)是周五,且江某来到车行时已经比较晚,因此,当天该店的销售人员没能陪同江某前往虎门交警大队办理新车上路所需的临时车牌。
林经理称,该店销售员吴某出于维系客户,且尽可能满足客户江某“早点把新车开回家”的要求,因此“私自”把车行另一位客户钟某已经办理好、有效期仅剩1天的新车临时车牌给了江某使用。林经理还多次向记者强调,“给假临时车牌一事,车主江某是知情的”。
对于林经理以上说法,记者提出车行可否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但林经理表示车行无法提供。因为销售员吴某的疏忽,没能让车主江某在提车合同上填写相关免责内容。
“车行销售员吴某的做法的确存在不当。”林经理坦言,为此,自事发后,该车行便召开相关会议,对销售员吴某的过错行为给予通报,并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对于销售员吴某的个人行为给车主江某带来的不良后果,林经理表示,车行会与车主江某进行协商处理。但是,对于江某提出要求该4S店出具“被交警查获的假新车临时号牌他自己毫不知情的证明”,该公司是不可能出具的。
林经理称,因为该店销售员吴某给车主江某的假新车临时号牌有效期仅有1天(即过了5月7日就失效)一事,车主江某也是知情的。但在临时车牌有效期过期后江某仍然使用,江某自己也要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律师说法
车主知不知情
4S店都得担责
广东省明楷律师事务所宋安平律师认为,不管车主江某对于其新车上的临时号码无效是否知情,4S店的做法都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如车主江某所称,对于假临时车牌一事完全不知情,4S店就得承担全部责任。即便车主知情,虎门华润丰田4S店销售员的做法也是违法的。
该销售员不能把别的客户的临时车牌给车主江某使用,这明显是让车主江某套牌上路,我国的法律不支持这样的行为。宋安平律师称,若车主江某明知自己的临时车牌是假牌,仍驾驶套牌车上路,他也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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