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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日头条新闻西宁市城中区反腐协调促执纪效果实打实最新消息

    时间:2016-07-06 22:20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西宁市城中区纪委研究制定了《城中区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不断提升执纪工作成效,让执纪效果落到实处。截至目前,该区公安、法院已向纪委移送了3件党员干部违纪线索,现均已作出处理。

      规范线索移送,明确移送时限。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发现党员干部涉及违法犯罪的,在作出移送决定并通知司法机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移送工作。公安、法院、检察、审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纪行为的,在发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相关案件材料。明确移送范围,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线索、应当移送有关单位处理或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等,均应及时办理移送手续。厘清职责任务,明确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涉及反腐败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区纪委承担,协调案件检查方面重大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涉及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区检察院承担,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涉及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区审计局承担,主要领导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办案协作。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综合运用审计部门的审计职能、公安机关的技侦手段、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等手段和措施,强化优势互补,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纪律审查人才库,纪检监察机关根据需要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专业人员查办案件,充实办案力量。凡是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起诉、审判或作出处理前,相关责任单位必须与纪委沟通,确保案件“不缩水”。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