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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日头条新闻加强游泳场监管给市民一池洁净最新消息

    时间:2016-07-16 08:38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据媒体报道,不少泳池的水面上时常能看见漂浮的枯叶,还不时看到苍蝇等昆虫尸体浮于水面。部分不注意卫生的市民、小孩“就地”小便、泳场方面不勤消毒及换水等都让兴致勃勃前来游泳的市民望而却步。

      此前有数据统计,清远市区共有34家游泳池,18家游泳池属于无证经营,其中包括了14家属小区配套的游泳池。可以说,清远市游泳池资源比较紧缺,为数不多的游泳池必然成为市民的不二选择。可是,有关部门抽检游泳场所水质时,发现多个游泳场所的水质不过关,并且还有游泳池超负荷运营、余氯过量、游泳者乱吐痰等问题,令人担心。

      国家体育总局2013年施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经营游泳池的企业需要办理《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另根据《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的国家标准》,游泳池四周铺设有防滑走道,其地表的静摩擦系数不少于0.5;游泳池池岸、卫生间、更衣室、淋浴间地面应防滑,在湿润状态下静摩擦系数不少于0.5。

      按理来说,只有符合相关的标准,泳池才能开门营业。然而,现实中,诸多规定几乎成了一纸空文,泳池只管开放收费,对于水质却不闻不问。在县(市、区)更是如此,水质抽检需要委托专业的、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才可进行,如县疾控中心,而监督所也有要求游泳场自开放之日起要委托相关的检验机构对水质进行检验。可是,由于可能涉及相关检测费用,县疾控中心未接到过有关的委托或申请,部分县(市、区)在泳池的水质检测方面基本一片空白。

      游泳池不卫生是一个民生问题,它如同一根挑子,一头是公共安全,一头是公共卫生。游泳池的正常运营,能合理释放市民游泳需要,对避免野外游泳溺亡的悲剧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

      笔者建议,一方面应从政策的层面,明确游泳场馆运营准公益性的定位,在确保健康的前提下,核清运营成本,适当提高价格,并对经营者给予一定的补贴;另一方面要明确监管的责任和主体,建立游泳池换水、消毒、游泳者体检等卫生管理流程,给每个游泳者一池洁净,不要让市民在野外游泳不安全、池内游泳不健康的纠结之中郁闷一个夏天。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