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报记者 李丽娟
市民赵先生提供虚假材料获得银行贷款后,又以高额月息借给朋友,做起“发财梦”。不料梦碎了,他未能如期归还贷款。近日,赵先生致电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淮明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详情:我从事家电生意,因为经营有方,生意越来越大,年收入在20万以上。朋友王某找到我说,他要投资海参养殖,急需200万资金。只要我借给他,月息9%。看到这样诱人的条件,我很是心动。如果这笔钱借出去肯定会影响自己的生意,我决定向银行贷款,再借给王某赚取利息差。
2015年8月,为顺利的办理银行贷款,我利用现在经营的店面,伪造了营业额以及收入等虚假资料,并提供了虚假担保物。银行经过审核,发放贷款200万元。
领到贷款后,我全部汇入王某账户。果然,之后的每月王某都将利息准时送到。今年5月,王某突然没有了音信。后来,得知王某是无业游民,到处骗钱,我顿时傻了眼。
现在,我已经无力偿还这些贷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会承担什么责任?
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淮明点评:
根据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将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本案中,赵先生在办理银行贷款过程中,向银行提供虚假材料,其行为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或贷款诈骗罪。此外,赵先生又以高利转贷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该构成高利转贷罪。综上,在刑事方面,赵先生应该会被判刑,并处罚金;民事方面上,经法院判决后,赵先生要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否则,其个人信用将受到影响,高消费也将受到限制。
人物名片
李淮明:中国民进山东法专委委员,法学本科毕业。执业17年来,先后办理各种案件500余起,担任过30余家企业及政府单位的法律顾问。执业以来,坚持“乐己达人、和谐至公”的执业理念,擅长重大、疑难民商案件的代理和刑事案件的辩护,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和公司法律案件的代理及相关法律事务协商、谈判等方面有独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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