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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西:深化财经改革助推教育发展

    时间:2016-09-02 20:11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海西州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财经改革,继续全面实行15年免费教育,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补助政策,完善各阶段学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城乡义务教育政策统一。

      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除学前三年幼儿保育教育费,按年生均1200元补助幼儿园公用经费。下达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补助资金1434万元,其中:省级补助1147万元、县级补助287万元,惠及全州13538名在园幼儿。

      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补助公用经费,达到年生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在此基础上再次提高义务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100元;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在此标准上再增加300元,达到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00元;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小学、初中每生每年6000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暖费补助每生每年145元;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公用经费补助年生均600元;下达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3866万元,其中省级补助3411万元、县级补助455万元;全州义务教育阶段51045名城乡中小学学生、5715名中小学寄宿生、146名特教学生及2167名小学教学点学生受益。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达到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1700元。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905万元,其中:省级补助724万元、县级补助181万元,惠及全州5715名义务教育寄宿学校(含特教)。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补助每生每天4元,补助天数200天,达到每生每年800元。下达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1196.3万元,惠及全州18502名农村中小学生。

      建立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除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学杂费,按年生均400元补助公用经费,用于免除学杂费后的教育支出;免费提供教科书,按年生均400元给予补助;对贫困家庭学生按年生均2000元标准提供国家助学金。在省定标准400元基础上,对普通高中学生公用经费再补助600元,达到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高中寄宿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年1800元;免住宿费补助标准格尔木市、德令哈市每生每年100元,其他六个地区每生每年80元;自行补助资金按州级80%、县级20%分担。下达普通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补助及助学金195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665万元、州级补助974万元、县级补助311万元,全州9465名高中在校学生享受免费教育补助、2829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年生均3200元补助公用经费,用于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和取暖费等教育支出;免费提供一、二年级学生国家规定的教材,按年生均400元给予补助;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贫困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2000元。下达中等职业学校免费教育及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53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424万元、州级补助60万元、县级补助46万元,全州1868名中等职校在校学生享受免费教育补助、828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