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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进依法治省构建法治社会

    时间:2016-04-22 14:02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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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着力提高法治执行力

    领导干部是关键

    全面把握依法治省的着力点

    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

    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起来

    让全民守法成为社会新常态

    推进依法治省构建法治社会

    2015年04月22日 查看旧版(2007年10月15号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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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依法治省构建法治社会

    ——河南省社科联、河南日报报业集团联合召开的“全省社科界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理论研讨会”发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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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去年10月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就了全面依法治国蓝图,开启了我国法治建设新时代。今年3月23日至24日,中共河南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对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做出了安排部署。日前,河南省社科联、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共同召开“全省社科界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理论研讨会”,与会专家代表就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各抒己见——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法治,二者的共同遵循是客观规律,共同追求是公平正义,共同目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必须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坚持全面依法治省与全面深化改革两位一体,有机结合,互促共进。用改革的思路和举措破除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开放为良法善治奠定基础;以良法善治引导、推动、保障改革开放,规范巩固拓展改革开放成果。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改革和法治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永苏

        ●要实现良法之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基本方略,就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我省在现阶段立法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立法滞后,一些急需立法解决的问题仍然“无法可依”,立法速度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的需要;有的法规规章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人民意愿以及我省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等现象。为此,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进程中,“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把我省的立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苗连营

        ●私权利扩大是大势所趋。一是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来看,人的“私权利”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更应顺乎民意,将“私权利”保护得更好。因为毕竟“以人为本”,不是空洞的说教,而应有实实在在的内容,而实实在在的内容就应该是使人生活得更加幸福,使人的智慧发挥到极限。从党的根本目的来看,使人民生活得更好,更有人的价值和尊严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追求。一句话,人民(公众)生活得幸福是党的目的。而为了生活得幸福,私权利中各项权利(人身、自由、财产)自然应该是增加并且是可实现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 李卫平

        ●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方面需要全社会对秩序规则的遵守;另一方面还需要建立及时高效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民间和社会纠纷化解机制。让民间和社会纠纷化解机制承担起大量民间和社会纠纷矛盾的化解工作,并把这一机制作为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二是建立行政机关纠纷化解机制。让行政机关成为化解的第二道防线。行政机关要勇于担当,积极承担起纠纷和矛盾化解的重任,不得将矛盾和纠纷外推;三是建立司法机关纠纷化解机制。完善现有司法机关纠纷化解机制中不完善不公正之处,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纠纷解决系统。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嘉军

        ●公正不仅是法治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更是法治社会公民法律信仰的必要前提。当下中国社会的各阶层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信仰缺失,腐败者信仰权力和金钱。当通过法律路径不能解决的问题而通过权力和金钱解决后,人们就不会再遵守法律,法律也不会被信仰。相反,司法机关依法能够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对于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个人坚决依照党纪政纪给予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推进,行政执法从管制型向服务型彻底转变,司法公正、执法公正就成为公民信仰法律的真正推力,社会公众必然成为法治的遵崇者和坚定的捍卫者。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焦占营

        ●法治与民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一样不可分割,也不可偏废。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里面都有一句话,要坚持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这其实就说明了法治最终的功能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所以,法治与民主不可分离,离开民主,法治就成了无本之源;没有法治,民主便得不到切实保障。目前,全国上下都在全力推进依法治国,但切忌忽视民主制度建设。民主是法治达到其最高境界——善治的重要因素,善治的前提得有良法,良法的产生并得到贯彻执行离不开民主。而民主包括选举、参与、制约、协商、透明、监督、罢免等等内容,也是不可偏废的。

        ——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张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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