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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访由人治向法治转型的思考

    时间:2016-10-16 01:03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在大力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要化解信访法治化与传统法律文化的矛盾,需要在特有的民族传统法律精神和现代法治精神的二元统一中来寻求现代信访制度的突破与升级,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释信访中的传统法律文化精神,使我国的信访在继承与扬弃中得到完善。

    培养法治信仰是根本。从我国信访的起源中就可以看出,它缺乏法治的精神、法治的信仰。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所以在信访中也一样,我们在遇到矛盾纠纷的时候首先应该想到“法”,相信法能解决一切问题,政府官员应有法治信仰,上访者也应有法治信仰,缺一不可。传统的“无讼”观在实质上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它只能起到暂时缓解矛盾的作用。所以我们国家极力倡导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让更多的矛盾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处理,但我们要明白涉法的信访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基础。这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实现法治国家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古代中国认为“刑”是为“德”服务的,即法要从属于德。当然,这也有其合理的一面,能降低法的成本,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满嘴道德说教,根本制服不了上访中的无理取闹者。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互为补充,信访中应该时刻秉持这样的原则。

    完善制度是关键。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好多信访案件都是因为制度上的不完善造成的,上访者往往把希望寄托在“上面”,寄托在“清官”身上,但是事实上我们好多党员干部缺乏“清官”所具有的素质,所以必须要完善制度,以完备权利救济渠道和畅通权利救济程序,当“正道”畅通的时候,走“旁门”的人自然就少了。

    违法必究是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历来就存在“法不责众”“大闹大解决”,于是就突破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搞串联集体上访,乃至把事态无原则地闹大。对此,在把信访人的实际问题解决到位的同时,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对在信访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危害社会的组织和公民,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使任何人不敢触及和挑战法律的红线,从而建立规范有序的信访秩序。

    建立科学考核机制是保障。古代官员力求息讼,不仅是因为他们追求道德的教化而轻视词讼,还因为在古代的考核法律体系下,息讼是官员的首要政绩。其实现代也一样,许多地方仅单纯实施“一票否决”,为了“零信访”,为了不影响自身政绩,各级政府想尽一切办法控制越级访的发生,给社会带来较坏的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只有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信访工作绩效考核体系,把考核的重点放在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上,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传统的法律文化精神对民众心理的影响是长期和深远的,当其社会基础还未根本改变,任何奢谈一夜之间取消信访、建立现代法治社会的设想无疑是天方夜谭。从传统法律文化中吸收精华,把法治思维融入传统观念,应该是信访走向未来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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