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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今法制社会背景下,民众应提高法律意识来营造法治氛围

    时间:2016-10-16 12:02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人类社会进步和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的基本意义在于,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法治在本质上是“法律至上”之治,根基在于全民守法。法治的直接目标是规范公民的行为、管理社会事务、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终极目标是保护公民的自由、平等、公正等基本政治权利。

    当今法制社会背景下,民众应提高法律意识来营造法治氛围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

    法治社会是和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应由法治的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构成。法治的精神主要表现为整个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的支持,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且通过法律或司法程序解决政治、经济、社会和民事等方面的纠纷的习惯和意识。在法治民主的社会中,法律和行政法规等是由规范的民主程序产生和制订出来,并且其司法和执行过程通过规范的秩序受到全社会的公开

    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如下:

    1.教育功能。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即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主要是通过传授必要的基础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和认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掌握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积极学法,严格守法,主动用法,自觉护法。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功能主要体现在通过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把提高法律意识从自在的行为变为自觉的行为,从而意识到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并把法律当成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最终实现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目的。

    2.导向功能。我们正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因为新中国成立以前,社会主义法制基础相当差,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虽加快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但仍未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我们过去制定的不少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不断发展的客观物质生活条件,尤其是在目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尤其是加快立法、加强执法(包括司法)更显迫切。立法的前提条件是客观条件的需要,这里的客观条件除主要包括生产力发展水平之外,还包括公众的法律意识的现状。法律的制定就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调节人们相关之间的社会关系,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处在较低的层次上,法律就不可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和实施,即使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因此而增加法的实施成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与法律实施的关联程度较大,如果大学生能有较高水平的法律意识,这对法律的实施无疑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进而带动和促进全体社会公众对法律实施的支持。从这个角度讲,大学生法律意识具有导向功能。这种导向是相对于社会公众而言的。

    3.评价功能。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两个方面。就法的遵守而言,法律意识的功能主要指社会公众把法律当成自己生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自觉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而就法的适用而言,法律意识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对专门机关的司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保证法律得到切实有效和公正、及时的实施。在这里,主要体现的是评价功能,即对行为的正确与错误,法律是否公正,法律的实施是否有效做出价值判断,从而影响法制建设的进程。当然,由于大学生缺乏判断和辨别复杂事物的能力,因此当他们在做价值判断时,就不可避免地出现错误的判断,从而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评价功能的发挥。

    4.规范功能。统治阶级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以法律这样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法律来调整习俗、道德和政策等行为规范,无法调整或调整不力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律这一目的的实现除依赖国家强制力外,还必须依赖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因为国家强制力仅仅是外部力量,而法律意识则是实现法律目的的内在动力。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内因是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当代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构建可以使他们自觉按照法所体现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去规范自己的言行。

    自1986年推出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以来,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开始觉醒,法治理念有了较大提高,依法维权的愿望也日益迫切。但“知法”并不等同于“守法”,“依法维权”也不能代表法治的全部内涵。要让法治成为国人共识,建立起全民的法治信仰,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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