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警方要求刑案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并非是第一次提出的程序约束,而是对执法文明、依法办案的重提,但如何确保规范得以切实贯彻,才是目前警方需要面对的重大考验。不能将此办法的落实完全寄希望于自律之上,而应该建立完善的外力督促机制,这既是执法者主动予以全程录音录像的制度前提,也是从制度建设的逻辑出发,最直观的法治化思路。
原标题:刑案审讯"录音录像"是最直观的法制化
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警方连续出台了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实施意见、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加强刑事执法工作十项措施以及创新深化全警常态化实战培训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提及,要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逐步实现所有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10月19日《北京晨报》)
一份警方内部的执法规章之所以能够引发社会舆论如此关注,原因不言自明。事实上,公安部对于执法人员现场执法音视频记录早已规定,而各地警方再次进行细化出台,实际上是对执法文明的重提。
过去,司法部门确实出现过一些办案问题,造成过不良影响。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督促办案人员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的作用,不要违反法律规定办案,这也在一定程度保护了办案人员。由此可见,执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仅仅是对被执法人的权益保障,对于执法者而言更有接受监督、证据固定、自证清白、自我保护的重要作用。
依法治国,就必须保证施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而执法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执法部门在办案中,对办案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是否交代犯罪行为、交代了什么,这些都能体现在录音录像中,可以用来备查。它的另外一个作用是,办案人员办案中的一举一动都被记录下来,有利于监督办案人员文明办案,依法办案,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时代,除了执法部门转变思路,规范好自身执法行为外,也应该充分利用好现场直播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将执法置于透明之下,倒逼执法文明规范,一方面也让全社会都来监督执法,有效挤占负面舆论生存空间。
但在为警方此举点赞的同时,对于执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也有些现实的隐忧,需要引发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如某些地方录音录像流于形式,有的执法部门往往是案件突破以后,再同犯罪嫌疑人就已经做好文字笔录的内容进行一次录音录像,很多不规范行为却是在讯问室以外发生的,如把犯罪嫌疑人打服了再带入讯问室这就造成侦查中的录音录像流于形式没有实际意义。
再比如,从规范执法和保障人权的角度看, 真正意义上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起止时间应始于犯罪嫌疑人进入警员控制到其离开执法部门控制时,并在录制过程中无时间间断。然而实践中形成的 “选择性同步”的操作则弱化、虚化了制度价值。
因此,警方要求刑案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并非是第一次提出的程序约束,而是对执法文明、依法办案的重提,但如何确保规范得以切实贯彻,才是目前警方需要面对的重大考验。不能将此办法的落实完全寄希望于自律之上,而应该建立完善的外力督促机制,这既是执法者主动予以全程录音录像的制度前提,也是从制度建设的逻辑出发,最直观的法治化思路。
(未来网评论员 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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