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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是法治社会执法特征

    时间:2016-04-22 14:10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合同工、临时工执法,长期以来饱受社会诟病。针对行政执法人员过多过滥问题,河北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不合格和不在岗行政执法人员81720名。今后,河北省将对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等一律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并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11月14日《河北日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更是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理念注入了新的力量,而且有把“依法行政”当作法治社会的一特征,更是向世界宣告我们走上了更广阔更健全的法治之路。

    事实上,如今我们的社会依法行政一直没有停止过,但是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似乎并非是依法行政,而是乱行政,胡作为。可不,那些执法过程中的合同工、临时工,无证执法就是乱行政的杰作,或者说是一种顽症。

    因此,合同工、临时工,或者说那些无证执法,是法治社会的一大毒瘤,更合同工、临时工不除,无证执法不消失,是扰乱依法行政的罪魁祸首。

    河北省针对行政执法人员过多过滥问题,开展了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的活动,一下子清理出了不合格和不在岗行政执法人员81720名,那些合同工,那些临时工,已经不在执法者队伍,尤其是那些无证执法也将消失。合同工临时工行政执法资格一律取消,今后严格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这其实是法治社会的执法特征,更是扫清执法障碍,而且也是通过全面清理执法人员就是为行政执法指明了法治之路。

    法治社会要求的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重要的是依法行政,因此,执法主体要明确,执法者的职责和权责要明晰,这就要求,执法者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让接受执法者能感到法治社会的效力,也能看到公正执法,公开执法,公平执法的社会新常态。

    当然,法治建设从某种程度而言更像一场接力赛,接“有法可依”这一棒的应该是“有法必依”,乃至“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依法行政,就是要光明正大,并且要执法队伍规范。

    古语所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所以说,“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就既是表明一种身份,更重要的是说明执法的合法性,而且是让人人执法守法,并且要有法治的信念,这样才能让法治的天空更明亮,法治的社会更公平,法治的过程更有效。

    因此,河北省全面清理执法人员就是为行政执法指明了法治之路,更重要的是“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是法治社会的执法特征,这样,执法定会让社会更和谐,法治更明亮,社会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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