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l:?div=-1,id:0
马苹张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表明了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一个法治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法律至上的国家,而法律的权威根源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意识就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
必须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
“自身正,不令而行”,“法之不行,自上犯之”。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因此,要使领导干部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实现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必须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定期开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意识、养成法治思维、提高法治素质,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必须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全民普法是核心环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一些重要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行了部署,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新思路。
建立以案释法制度。要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努力在执法、司法过程中贯彻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各级法官、检察官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要充分发挥职业优势,以公开庭审、裁判文书公开、编辑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增强法治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特别要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使整个办案过程成为宣传法律的过程。
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选聘从事法律教学的教员和法治实践的专家学者,政法系统、执法单位负责案件审查处理或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的业务骨干,知名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方面人士,根据岗位特点分工普法内容,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地围绕我国基本法律制度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法律法规,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学校、乡村,以提供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讲活动,传播法治文化,为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发挥积极作用。招募热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水平和较强宣讲能力的人士,如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社会法律从业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等,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法律知识,为广大群众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探索建立宣传部门、媒体机构公益普法责任机制。通过量化考核,推动普法宣传公益广告在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全覆盖。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电台、电视台要在原有法治栏目的基础上,关注百姓身边的法律话题,普及百姓急需的法律知识。报刊要开辟法治专栏,持之以恒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新媒体要运用微博、微信、微电影等现代手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必须完善社会诚信奖惩机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必须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完善社会诚信奖惩机制就是要让信用体系建设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和发展关联起来,营造一种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诚信体系的完善,需要惩恶扬善的制度支撑。要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加强诚信制度建设。一方面,建立健全诚信褒奖机制。如,在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出台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把守法经营、诚信守约作为重要内容,形成弘扬诚信的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在制定与公民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政策时,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防止具体政策措施与诚信价值取向相背离;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支持激励政策,形成好人好报、善有善报的正向机制。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如,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等等。
必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2
1
[责任编辑:yfs001]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