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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时间:2016-11-28 17:30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的首要环节,是推进民主科学管理、实现政民协同善治的重要保障,是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决策是行政管理的起点,是决定政府工作成败的关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这是党着眼于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特点,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彰显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地位。

    一、充分认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重要意义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的首要环节。像广州这样管理人口逾1600万、经济总量超1.66万亿元的超大城市,每年涉及产业发展、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事业等重大决策事项众多,投资规模巨大,任何一项决策错误,均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严重后果,迫切需要通过规范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控制决策风险,提高决策质量。近年来,我们先后出台实施《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试行办法》等制度,明确重大决策事项、主体、权限、程序和责任,为从源头上避免违法决策、专断决策、拍脑袋决策提供制度保障。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推进民主科学管理、实现政民协同善治的重要保障。广州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城市和华南地区国际化程度最高的中心城市,不仅市民民主法治意识强,而且国内外媒体关注度高。这种特有的开放氛围,既给政府施政形成了监督压力,也为推进民主决策积累了社会基础。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在决策过程中充分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继出台实施《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后,又率先在全国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后即时新闻发布制度、出台《广州市重大民生决策公众咨询委员会制度(试行)》和《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办法》,在政府与社会、专家和市民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为在决策过程中实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切实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公众参与是民主决策的重要体现,是约束政府决策行为、推进权力规范运行、力保行政决策更接“地气”的有效措施。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广州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和社会治理结构的深刻调整,政府工作面临许多新挑战。面对新情况,我们坚持把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摆在政府自身建设的突出位置,积极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城市治理环境,围绕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依法决策体系建设。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出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并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纳入政府工作规则,实施重大决策后定期评估和将重大事项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和报告范围,政府依法决策质量不断提高,城市治理体系更趋完善,治理能力持续增强,社会共治、和谐有序的良好格局进一步形成。2013年和2014年市政府先后两次获评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第一名。

    二、着力健全与广州建设发展相适应的依法决策机制

    《决定》为我们加快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指明了方向。下一步,我们要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目标,抓紧出台《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性法规规范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为法定程序的依法决策机制,着力提升依法决策能力,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参与制度的建设。总结《广州市重大民生决策公众征询委员会制度(试行)》试行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和推广“公咨委”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每年依法向社会公布听证事项目录,依法举行听证会。调整和优化政府决策顾问和专家成员,严格执行《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凡是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都要反复调研、充分论证、慎重决策。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快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坚持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按照“应评尽评、综合评估、风险可控”的要求,切实将风险评估纳入决策程序,确保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走在决策之前。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后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推动重大决策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加快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评估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机关,通过跟踪调查、考核等措施,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必要时可委托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执行情况开展评估。通过跟踪调查、定期考核等措施,督促检查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评估执行进度、质量和廉政风险。同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加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绩效管理,将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核体系,作为绩效评定、职务调整和奖惩的依据。通过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评估制度,形成与决策机制相衔接的检查机制,强化提升重大决策的执行力。

    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延续性。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落实行政决策首长负责制,明确政府行政首长和部门行政负责人代表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对行政决策事项行使决定权。针对以往经常出现的因主要行政领导人更替而导致决策事项不能执行或延缓执行等问题,规定依法定程序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不因行政首长或部门负责人更换而停止或暂缓执行,不因领导个人意志转移而调整和改变,确保依法决策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延续性。

    探索建立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按照《决定》要求,抓紧完善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通过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记录制度和决策部门信息追踪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终身追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决策人目录管理,探讨主要决策者引咎辞职制。

    三、切实增强各级干部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前提是靠制度,关键是靠人。必须要把培养一支自觉遵法守法、善于依法办事的干部队伍作为贯彻《决定》、保障依法决策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广州建设充实人才储备。

    着力提高干部队伍法治修养水平。建立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机制,把学法懂法纳入各级干部队伍业务学习的必修课中,不断规范各级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行为方式,增强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逐步使法治思维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习惯。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真正尊崇、遵守宪法和法律,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自觉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

    着力增强各级干部依法决策办事的能力。通过加强法治教育,使各级干部深刻理解法治在推动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中的重大作用,坚决纠正把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对立起来的错误做法。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把法治思维和方式贯彻到行政决策全过程中,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使改革发展稳定进程与法治建设进程协调统一。

    切实增强各级干部依法决策的责任意识。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首要责任,加强法治建设尤其是依法决策考核工作,将其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决策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使依法决策真正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

    高度重视法律专业意见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参谋咨询作用,坚持先咨询论证、再讨论决定,重要文件必须经过法律专家审核把关,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合法性审查,自觉将政府行为纳入法治轨道,保障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相关工作,强化法律意见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作用,避免出现不合法的决策行为,切实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作者系广州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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