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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时间:2016-12-05 14:09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 本报见习记者  朱    琳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近日召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专题座谈会。会议由全国政协社法委驻会副主任吕忠梅主持。

    委员们就如何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进行了探讨交流。

    刘红宇委员

    以法治引领核心价值观建设

    “法治是底线和保障,社会生活是受法治引领的,应以法治推进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全国政协委员、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建议。

    刘红宇说,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法治的指导,并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要在大的司法框架下构建和谐社会。刘红宇举例说,比如,在实际生活中,依法执政也应该遵照核心价值观,执政者首先自己要遵守法律,在法律框架内,依据法律授权行事。

    王长江委员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党建研究部主任王长江认为,应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理念中,并用法治的方式表现出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王长江认为,人的生存需要安全感,在法治社会中也需要一种确定性,比如,信用评价中就会涉及到很多属于道德的范畴,如果不用法治的手段去约束,那么这个道德约束其实很多时候无法获得效果。

    因此,王长江建议,应该用法律法规的方式体现出来,用法治的方式确定下来,而不是单靠个人的意志力去评判。比如,应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文化氛围;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形成公开、透明、具有公信力的社会信用平台。加快信用制度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征信平台,准确、及时地记录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情况。加强政策引导,用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落实。要让诚信的企业和个人能走遍天下,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寸步难行。

    薄绍晔委员

    应鼓励群众参与法治化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监事薄绍晔认为,鼓励群众参与到法治化建设中,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薄绍晔指出,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表了我国的时代精神,一个民族和国家的价值观是不断充实沉淀积累的,随着历史的延伸还可以完善,而现在到了一个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阶段。

    薄绍晔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够脱离我们的意识形态,需要法治的引导和执法来规范,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要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法治建设中,就少不了要运用法治化手段来治理。同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群众参与进来,这才是我们法治建设的真正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不能只是一种理论的东西,而是需要作为大家的共同观念确立起来的。

    顾伯平委员

    价值观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

    “应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驻会副主任顾伯平建议。

    顾伯平指出,应该自觉主动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自己的准则,坚持平等、公正、法治等核心价值,将其作为一条线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要确立公正是法治生命线的法治思维。结果公正和程序公正缺一不可,某些情况下,程序是否公正决定着结果是否公正。结果不公正,必然会牺牲法治的意义;而程序不公正,则会损害法治的权威。要坚持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思维。

    李蓝委员

    让守法成为全民的真诚信仰

    全国政协委员、社科院语言所方言室副主任李蓝认为,要从思想上树立法律信仰。

    李蓝认为,法治建设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保证和基础。因此,首先要从思想上树立法律信仰。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将守法作为现代公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塑造和培育,让守法成为全民的自觉意识和真诚信仰。其次,发挥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导向功能,凝聚法治化的共同意志和强大思想基础,扶正祛邪,激浊扬清。再次,要发挥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规范整合功能。以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完善社会规范与制度规约体系,并在日常生活中彰显主流价值,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

    朱佳木委员

    应将价值观融入到政策法规

    “对于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象,应以法治的手段予以重塑。”全国政协委员、社科院原副院长朱佳木建议。

    朱佳木指出,当前,社会上存在一些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象,建议用法治的手段予以重塑:一是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进一步形成法治思维,树立法治理念,严格依法行政,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形成表率和引领。二是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用以规范、引导、约束人们的行为,防止出现背离现象、脱节问题。在加大树立先进典型的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加强整治,探索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努力做到好人好报、善有善报,推动形成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大力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支撑法治文化,为依法治国奠定人文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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