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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时间:2016-12-30 17:54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以及根本保证等法治基本问题的集中概括和系统认识,是谋划法治战略的基准,是制定法律的指南,是实施法律的指导,也是理解并遵守法律的参照。各国的法治理念受制并决定于本国的社会性质、政治制度以及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条件,不同国家的法治理念不可能完全相同,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在法治理念上更是存在着根本性区别。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集中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五个方面的内涵,有机统一,相辅相成,各自从不同侧面系统地揭示出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原理,同时又完整地描绘出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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