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好心人、富有正义感的网友:
您们好!
在当今法治社会的国度里,您也许无法想象还会发生这么惨无人性的事实;在您治下的地方,您也许无法想象还有老百姓毫无活路的悲剧。
我是山东工商学院外国语学院12级学生李佩佩(身份证号码为370782199209190229)。
作为一名还在读书的大学生,我为这个社会悲哀,我为自己悲哀!
李炳玲(居住山东省诸城市南关路原58现48号,身份证号码为370728196404170221)。
李永光(居住山东省诸城市南关路原58现48号,身份证号码为370728196604040253)。
我母亲李炳玲现为山东美好食品有限公司职工,2008年1月22日向诸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补交了1997年12月至2008年1月共计十年零两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为23293?35元;单位名称:诸城市南天福利橡胶厂。由于诸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王某某利用职权之便,将我母亲所缴纳的上述社会保险盗用给别人。导致我母亲无法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事务,致使我全家现在陷入绝境、无法生存。
2008年7月29日上午6时20分左右在上班途中,我母亲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失去劳动能力,不能上班,经诸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8年9月27日做出诸劳工伤认定字【2008】08384号认定为工伤。
山东美好食品有限公司不按规定赔偿,未发工伤和停工留薪工资。只发了2008年7月至2009年7月一年的工资,每月200-300元的工伤工资,从2009年8月份停发至今。
根据国家工伤条例规定,单位应该协助工伤患者获得工伤赔偿,但单位无动于衷,眼睁睁看着我们全家陷入绝境、无法生存!
我父亲从2011年6月21日因寻找我母亲在诸城市南天福利橡胶厂十年零两个月的社会保险,被盗用之事,被诸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门卫在警务室内打伤后,伤病在家,失去劳动能力。12月因外伤后导致脑出血,至今不能自理,只能喝点流质,骨瘦如柴,大小便失禁。
想起诉到法院,但周围的律师都拒绝代理,好心人告诉我,在诸城这块土地上,没人敢为老百姓请命;诸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势力太大了,都超过中央的权力了,谁敢主持正义,谁就会死的很惨!
我父母从2008年及我从2012年,我们全家至今没有一点经济来源,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任何一点点应该得到的救助。
附:
证据一:山东省社会保险费用收款票据
李炳玲【单位编号:0712090001
单位名称:诸城市南天福利橡胶厂
流水号:08012266279
收款单位:00000000071208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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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找到组织而马甲 时间:2013-03-15 18: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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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求生的孩子 时间:2013-03-15 22:54:22
我爸妈真实的劳动维权路,跪求网友们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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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密州 时间:2013-03-19 19:31:28
希望佩佩的同学们不要听信一面之词,不要混淆是非,如果炒作,对佩佩会有什么影响,还怎样上学,怎样做人,因为她说的话涉及诚信和人品,领取相关费用单据都有,试想你是劳动部门工作人员,敢盗给别人用吗?再说别人能用吗?他上访多次,你敢砸自己的饭碗吗??
据了解,情况如下:(一)、李炳玲于2008年由诸城市南天福利橡胶厂调入山东美好食品有限公司,公司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无保费拖欠现象,人社部门信息记载详实准确,不存在调动时缴费信息被盗用的问题。(二)、 2008年7月29日,李炳玲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山东美好食品有限公司申请,2008年9月27日,诸城市人社局依法按程序出具了诸劳工伤认字[2008]08384号工伤认定书。李炳玲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共计报销工伤医疗费2次,计款12926.26元。根据李炳玲伤情实际情况停工留薪期一年,公司一直为其交纳各项社保至今,共支付社会保险金36324.07元,其他公司福利也一直享受。(三)、当地民政部门给予办理低保享受每月780元的低保救助金。建国居委会免费为李炳玲一家办理了合作医疗,并每月发面粉60斤。(四)、 3月7日上午,建国居委会“两委”干部捐款3000元,拨打了120电话,欲劝李永光(李炳玲丈夫)到医院治疗。李炳玲等人阻挠医护人员上前救治。期间,密州街道、建国社区、居委会及警务人员反复劝李炳玲同意让其丈夫入院治疗,均遭其拒绝阻挠。3月17日晚,密州街道组织社区居委会、及李永光的弟弟李光辉打120电话,救护车到达现场后,李炳玲进行阻挠,并向工作人员泼洒具有腐蚀性的不明液体,在工作人员协助下才把李永光送到市人民医院,街道帮助交纳住院费5000元。目前,街道居委会安排专人在医院24小时轮班陪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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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密州 时间:2013-03-19 19:31:53
希望佩佩的同学们不要听信一面之词,不要混淆是非,如果炒作,对佩佩会有什么影响,还怎样上学,怎样做人,因为她说的话涉及诚信和人品,领取相关费用单据都有,试想你是劳动部门工作人员,敢盗给别人用吗?再说别人能用吗?他上访多次,你敢砸自己的饭碗吗??
据了解,情况如下:(一)、李炳玲于2008年由诸城市南天福利橡胶厂调入山东美好食品有限公司,公司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无保费拖欠现象,人社部门信息记载详实准确,不存在调动时缴费信息被盗用的问题。(二)、 2008年7月29日,李炳玲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山东美好食品有限公司申请,2008年9月27日,诸城市人社局依法按程序出具了诸劳工伤认字[2008]08384号工伤认定书。李炳玲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共计报销工伤医疗费2次,计款12926.26元。根据李炳玲伤情实际情况停工留薪期一年,公司一直为其交纳各项社保至今,共支付社会保险金36324.07元,其他公司福利也一直享受。(三)、当地民政部门给予办理低保享受每月780元的低保救助金。建国居委会免费为李炳玲一家办理了合作医疗,并每月发面粉60斤。(四)、 3月7日上午,建国居委会“两委”干部捐款3000元,拨打了120电话,欲劝李永光(李炳玲丈夫)到医院治疗。李炳玲等人阻挠医护人员上前救治。期间,密州街道、建国社区、居委会及警务人员反复劝李炳玲同意让其丈夫入院治疗,均遭其拒绝阻挠。3月17日晚,密州街道组织社区居委会、及李永光的弟弟李光辉打120电话,救护车到达现场后,李炳玲进行阻挠,并向工作人员泼洒具有腐蚀性的不明液体,在工作人员协助下才把李永光送到市人民医院,街道帮助交纳住院费5000元。目前,街道居委会安排专人在医院24小时轮班陪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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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ENERAL_GHOUL 时间:2013-03-19 19:35:36
请你像楼主一样出示证据,最好是能以政府部门的身份发布一份公告。不然你就这么讲,我肯定相信楼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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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之涯1232013 时间:2013-03-20 08:27:42
据了解,情况如下:(一)、李炳玲于2008年由诸城市南天福利橡胶厂调入山东美好食品有限公司,公司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无保费拖欠现象,人社部门信息记载详实准确,不存在调动时缴费信息被盗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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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求生的孩子 时间:2013-03-23 11:29:11
质疑一:关于当地民政部门给予办理低保享受每月780元的低保救助
我母亲李炳玲于2010年10月15日到建国居委会申请办理低保救助。2010年11月3日办理完到达诸城市民政局,而在2011年5月7日,居委会才通知我们拿到低保卡,但低保卡上的日期填写的却是2011年4月。我们明明是非农业户口,给我们办理的却是农业户口的低保待遇:每人每月120元,三人每月共360元。并且只发放了半年的低保救助,后因我母亲寻找丢失的十年零两个月的社保一事而停止发放至今。
质疑二:关于每月发面粉60斤
每月发面粉60斤。是,真的。但那不是救助,只要户口所在建国居委会的居民都享有这个待遇, 这并非建国居委会专门为我们救助发放的。
质疑三:关于建国居委会免费为李炳玲一家办理合作医疗问题。
有关条例规定,非农业户口应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业户口只能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家原来办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11月15日缴纳下一年的合作医疗保险费,而在2011年应当缴纳2012年合作医疗保险费的时候,我父母却被非法关押在朱解镇张庄,而错过了正常缴费时间,导致城镇合作医疗未办理。在我们是非农业户口、未经我们提交任何信息的情况下,居委会就给我们办理了属于农业户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父亲从2011年就因病住院,但他们私自给我们办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本在2013年2月28日居委会才找人转交至我们手中,我母亲一看不是应有的城镇合作医疗便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本找原人带回居委会。
质疑四:关于3月7日“两委”捐款3000元及送医院问题。
我们从未听到更谈不上见到“两委”捐款3000元给我们一事,请您不要无中生有,事实就是真理,事实胜于雄辩,请您实名制并举证。
3月7日上午,诸城市中医院120救护车去过建国居委会。是、真的。当时我母亲对救护人员说:“你们接李永光去你们医院可以,只要你们现在能证明李永光有小舌头就行。”120救护人员一看那情形没敢让我们上车,立刻就走了。120救护车从一去到离开前后约5、6分钟,根本不存在救护车在建国居委会大门口等待半天一说。
质疑五:关于居委会拿钱送我们去医院治疗问题
3月17日晚21:56分,我母亲及我小姨在建国居委会传达室内照顾我父亲,我母亲正在用次氯酸钠溶液给我父亲清洗衣物时(我父亲颈部溢出的脓血需要消毒,防止再度感染)。建国居委会书记李培亮和某些部门的领导带领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共二十多人。在我母亲关着门不让他们进的情况下,他们砸破传达室门上的玻璃强行进入居委会的传达室,要将我父母及我小姨强行带走。在扯拉过程中,将我母亲手中的消毒液洒到我母亲头上、脸上及眼睛里和扯拉我母亲的人身上,并且我母亲的衣服全被扯破。最终在他们人多势众的情况下,我父母及我小姨被他们强行拖走。
他们要带我们去朱解,我母亲哀求去诸城市中医院(建国居委会与诸城市中医院斜对过),他们都不准。在诸城市中医院门口,他们把我母亲及我小姨就拖下了车,换到了另一个车上,在我父亲没有我家人的陪护下,最终将我们分别强行带到诸城市人民医院。
未经我母亲和我同意住院的情况下,我父亲因颈部感染却被强制住到了11楼的胃肠科。从3月17日至今,我们未敢接受诸城市人民医院的打针吃药治疗。
质疑六:关于我们为什么不去医院治疗问题。
2011年12月,我父亲因外伤导致脑出血,在诸城市人民医院住院做过治疗——头部打孔插管排血的全麻醉手术。做完手术后,我父亲就伸着脖子不敢咽唾沫,说话也说不清楚了。后去诸城市某医院看大夫,大夫问我母亲:“小舌头在哪里做过手术?”我母亲说:“在哪里也没有做过手术。”大夫说:“没做手术小舌头就没有了?”我父亲就这样稀里糊涂的没了小舌头。就因为这事我们才不敢去诸城市人民医院治疗,我们怕人民医院在治疗过程中给我们误用药物,导致我父亲出其他的意外。
我父亲从前至今就只有那一次在诸城市人民医院做过全麻醉大手术。
综上所述:网友老密州、天之涯1232013,,您无论站在哪个角度、无论是哪个部门,请您不要颠倒是非,请您在广大网友面前举证、实名制、证明您所说一切是真是假!事实就是事实,事实胜于雄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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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你说好啥名都行啊 时间:2016-08-05 05:34:56
天理何在,小舌头都给切了,还是人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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