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是在深刻反思和科学总结我国建国后的前三十年,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中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立足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进行科学分析和清醒把握,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提出并解决社会主义中国法制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是无产阶级政党执政规律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