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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时间:2017-11-09 20:27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一)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从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上,揭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概括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他深刻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是党的正确主张同人民共同意志的统一,基本出发点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教育事业是人民的事业,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教育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广阔的、重要的领域。目前,在我国12亿人口中,教育人口有3亿左右,其中在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就有2.3亿,如把接受其他各种形式教育和培训的人数包括在内,数量就更大。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着教育的发展,对接受高质量、多层次的教育,有着越来越强烈的需求。因此,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教育事业,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二)依法治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使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与管理范畴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权力高度集中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正在向分级管理、中央与地方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转变;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正在由单纯的隶属关系,转变为自主权与行政权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关系;学校之间,学校与教师、学生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正在不断产生大量的民事关系和新型的权利义务关系。此外,社会力量办学的迅速发展、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和终身学习观念的形成、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日益广泛等教育领域的新变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已经不是单纯靠行政手段可以解决的,只能在法治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予以调整和解决。这也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要着力研究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
      纵观世界现代教育的发展历程,加强法制建设,也是各国为促进教育适应经济和社会变革的要求与影响普遍采取的重要措施。二次大战之后,日本通过制定一系列教育法律,保证了教育率先恢复和发展;60年代,美国通过制定《国防教育法》迅速增强了科技竞争的实力;80年代至今,英国制定的《1988年教育改革法》、法国制定的《教育指导法》、美国出台的《2000年教育目标法》等等,表明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各国更加重视教育法制建设,以保证国家对教育事业管理与支持的力度。我们要借鉴发达国家发展教育的经验,从中国国情出发,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发展和教育内外关系的特点,依靠法治来调整教育活动中各方面的关系,保障教育在增强综合国力中的基础地位。
      (三)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今年年初,朱?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实践证明,在教育行政管理领域日趋复杂,管理对象日趋多元的情况下,只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建立完善的监督与制约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和保证行政机关的廉洁、自律。只有依据法律法规所确定的规范,统一行政行为,才能保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教对教育行政部门来讲最主要的要求就是要严格依法行政。当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在按照中央的要求,研究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问题。这当中,教育部门既要做到尊重和维护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要求,又要保证国家对教育的组织、协调和宏观管理,就不能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靠行政指示、行政命令的老办法,而必须靠法治。只有依据法律的规定,减少对学校直接、微观管理过程的干预,通过制定规章等立法手段确立教育活动的规则,通过执法和监督手段规范各有关各方面的教育行为,才能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的效率与水平,使教育事业在微观上搞活,在宏观上健康、有序发展。
      我们还应看到,随着法制的逐步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日益提高,教育行政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及早已颁布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扩大了公民、社会组织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范围和力度。教育行政管理涉及的面非常广泛,热点难点问题很多,涉及到学校、教师、学生和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随着受教育权越来越受到公民的关注,教育领域的诉讼案件呈上升的趋势,教育部门不依法行政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四)依法治教是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培养适应21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要求以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它涉及到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手段等多方面的改革。要保证教育方针和一系列改革决策的贯彻落实,需要全党全社会以及广大教育工作者共同努力,尽快形成依法治教的宏观环境,以法制手段巩固改革的成果,推进改革的进程,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同时,现代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及法律知识也是21世纪一代新人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在社会、学校中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提高依法保护自身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既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必将对提高国民素质、推进我国的民主法制进程,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依法治国反映了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和执政方式的基本特征。作为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教,就是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通过教育法制建设,保证教育工作按照党和人民的意志全面依法进行,推动和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健康有序进行,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落实、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实施。我们必须从讲政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的高度,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全局需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的宗旨的角度,清醒地认识新形势下全面实行依法治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教进程。
      三、加大工作力度,加快依法治教进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根据中央的精神,教育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自觉将依法治教作为贯穿教育工作始终的全局性、战略性的指导原则,结合本地方教育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重大、关键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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