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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时间:2017-11-09 20:28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做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做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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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04-29  匿名提问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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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酿圆子

    无公民则无法治之国。塑造现代公民,既是建设法治国家、提高民族素质和提升国家软实力的要求,也是我们成功举办“人文奥运”所面临的一个现实课题。“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十七大报告的这一阐述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充分体现了我党对公民意识教育的高度重视。那么,当前我国公民意识教育存在哪些缺失?加强公民意识教育该从哪些方面入手?今天我们怎样做公民?请看专家学者的解答——
      ■培育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是我国自近代启蒙以来就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
      主持人:对于“公民”一词,我们并不陌生,但“公民”这个概念并非孕育于中国传统文化里。那么,在我国“公民”这个概念是怎么来的?其具体内涵是什么?能否先就这些问题作些解答?
      雷颐(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和民主政治紧密相连的。一般认为,历史上最早的具有制度性的民主政治,出现在古希腊的雅典和古罗马的城邦时期。其间,在民主政治的雏形的基础上,出现了“公民”的称呼。欧洲封建时期,奴隶制的民主共和形式消失了,“公民”这个概念也就不再被使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公民”被重新提出,一些国家的宪法中普遍地使用了这个概念。
      在我国,“公民”是到了近代以后才从西方传入的概念。我国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转变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从“身份社会”到“契约社会”的转变,“公民”就是在这种转变过程中才出现的。在“身份社会”中,皇帝高高在上,其他皆为其“臣民”;“臣民”没有独立人格,个人权利观念严重匮乏,“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即说明了此点。而在“契约社会”中,人与人、人与国家在权利面前是平等的,即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在这种社会结构中的“人”,是人格独立、具有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的“公民”。
      陶东风(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公民”的含义与我们常说的“人民”不一样。“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而“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我国《民法通则》是这样界定“公民”的: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法》第33条中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认为,这个界定是进行公民道德建设和公民教育的必要前提。
      雷颐:培育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是我国自近代启蒙以来就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1898年戊戌变法中,由新式知识分子主导的维新派,主张实行君主立宪。他们从理论上重新界说“君权”与“民权”的关系,提出君权尊则国威损。为增强民权,维新派又提出了“群”的概念,即后来所说的“社会”,进而从“群”的概念生发出政治民主、公民的政治参与等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基本没有的内容,并把“群”作为与君权、国家、政府权力相对的扩大民权、实行民主的基础。有的知识分子还进一步认识到,在政治制度背后有一种更深厚的文化支持,具体表现为国民素质或曰国民性,比如,梁启超石破天惊地提出要造就“新民”。他认为,奴性、愚昧、虚伪、为我、怯懦等千百年来的“臣民”观念造成了中国人的人格缺欠,启蒙的任务就是要培养现代意义上的公民。从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培育现代公民这一历史任务并没有彻底完成。
      ■不落实公民权利,公民义务和公民责任只能是一句空话
      主持人: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表明我党对公民意识教育的高度重视。那么,强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有何现实针对性?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公民意识和公民素质状况有了较大进步。但是也应看到,我国公民素质状况仍不容乐观。去年,一则国庆节期间天安门广场上留下60万块口香糖的报道,就反映了我国公民素质状况存在的一些不足。从个体来说,我国公民特别是年轻人比较缺乏一种成熟的公民人格,这从那些等着父母收拾宿舍的大学生、那些坦然当“啃老族”的青年人、那些生活没有底线的白领的身上可见一斑。从总体上看,我国公民还比较缺乏一种独立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缺乏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风貌。比如,在观看一些高雅演出的时候,常常有人提前退场或者高声喧哗。这种现象在欧美、韩国、日本等国家是很少见的。这些状况说明,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提高公民素质是当前我国急需重视的一个现实课题。从长远来看,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有助于塑造良风美俗,提升我们国家的民族素质和软实力;从当下的需求看,有利于展示奥运北京、人文北京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法治国家。
      主持人:那么,造成我国公民意识薄弱的原因是什么?
      陶东风:原因很多,但我认为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由于我国缺乏民主传统。受传统社会封建意识的影响,以及“文革”的侵害,我国公民比较缺乏主体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其实,公民权利和公民责任(或公民义务)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权利是基础。公民之所以要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纳税、服兵役、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前提是自己是一个权利主体,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而不落实公民权利,公民义务和公民责任只能是一句空话。很难想像一个人会发自肺腑地热爱自己不能当家作主的国家,遵守不尊重他的正当权利的法律法规。一个人如果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公民权利,或者虽然知道自己的公民权利却无法实施,结果必然是——要么在自己的正当权利遭到侵害时也浑然不知,要么对自己的公民义务和公民责任持消极态度。
      乔新生:我认为,我国教育本身的某些缺陷也导致了公民意识的淡薄。孩子很小的时候就被灌输许多“大道理”,使其过早失去了率真的天性和学习的兴趣,结果到了成年也未必懂得一个现代公民所必须懂得和遵守的“规矩”,明确自己该享有什么权利和应承担什么义务,更别提学会对自己的社会行为负责了。无法对自己的政治行为、经济行为、文化行为尤其是个人私生活领域的道德行为负责的人,也是无法对他人和社会负责的。对此,近来有学者鲜明地指出:“由不知道怎样负责的人组成的社会是最危险的社会,任何突发事件都可能酿成惨剧。这是最大的国家安全问题,比政治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等要命得多”。
      ■不应把公民教育等同于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主持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从认识上来说应注意哪些问题?
      陶东风:其一,公民是一种法律身份,而法律具有普遍性(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应该与特定的政党意识形态混淆在一起。这一点决定了公民意识教育和政党意识形态教育的区别。公民意识应是一种超越于特定意识形态之上的普适价值。因此,必须把公民意识教育和党员的思想教育区别开来,党员的思想教育应该而且必须体现党的意识形态要求,比如共产党员必须信仰马克思主义,但是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我国公民教育的指导思想,可能就不很妥当。强调这一点,并不意味着我国公民意识教育与执政党的意识形态教育是对立的,二者有交叉重合的内容。
      其二,作为一种法律身份,公民身份和党派身份、职业身份、种族身份、性别身份等特殊取向的身份界定无关,它是一种更加普遍的身份认定。这决定了具有公民这种法律身份的人,数量必然非常庞大。而作为面向所有公民的道德要求,公民道德必然是普遍取向的、低调务实的、可以推广的基本道德或底线道德,而不可能是理想化的、个人化的、不可能推广或不应该推广的高端道德。比如“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应该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但是“无私奉献”、“淡泊名利”等就不应该成为对每一个公民的道德要求。因为一个人只要合理合法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就没有违背公民道德,我们不应该像要求党员那样要求公民,不要把公民教育等同于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更不应该一味强调奉献而不讲权利。现在,在我国社会中,公民教育的提法已经不罕见,但是人们的表现并不十分积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们的教育设置中仍把公民教育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混为一谈,对公民提出了一些不切实际的要求。
      ■公民意识教育的核心是公民的权利意识教育
      主持人: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方面,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那么,报告中的这一阐述对于塑造现代公民有何指导意义?
      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在法律意义上,公民是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主人翁,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主体。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在公民中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本身是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发展的需要,是在适应世界发展的大趋势,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主持人: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目的何在?
      李林:一般来讲,公民意识教育是指培养公民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价值、知识和技能。从政治学的意义上是指通过公民意识教育,把公民培养成合格的社会公民,即“社会人”、“政治人”;从法学的意义上是指通过公民意识教育,把公民培养成具有民主法治理念、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意识、能够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公民是与国家相对应的概念,离开国家就无公民可言。因此,公民意识教育必须培养公民对国家的归属感和认知感,提高公民对国家和宪法的认同,增强公民对国家的忠诚、信念与信心,让全体公民懂得,保卫国家、维护国家利益是公民的根本义务。用一句话来概括,公民意识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国家、社会所需要的合格的现代公民,即有积极的生活态度,有政治参与热情,有民主法治素养,能与其他公民和社会组织合作的公民。
      主持人:能否介绍一下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公民意识教育的情况?
      李林: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很重视公民意识教育。例如,《美国公民学》是美国的公民读本,内容涉及公民初步、公民与政府的关系、经济义务、公民与社会的关系、公民与国际的关系等。德国公民意识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育,集体观念教育,权威感教育、民族感教育和劳作教育等。新加坡在1960年就颁布了公民训练综合大纲,1992年使用《好公民》教材。韩国设有专门的道德课和《国民伦理课》,开展“国民精神教育”。我国香港教育署推出的《学校公民教育指南》规定公民教育从幼儿园开始,在内容、形式、途径、模式等诸方面都有详尽的要求。我国台湾地区在高中设有“公民与道德”课,以公民道德为经,公民知识为纬,范围包括教育、社会、法律、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层面。
      ■在现代社会中,每个公民都应注意自己权利的边界,在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主持人:那么,今天我们该怎样做公民呢?
      李林:公民既是权利的实施主体,也是义务的履行者,这是一个成熟公民应具有的特征。作为现代公民,首先应知道自己拥有宪法和法律保障的权利和基本自由,如生命权、财产权、思想言论自由权和参与权等。这一方面,也是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核心内容,某种意义上说,公民意识教育的核心就是公民的权利意识教育。
      乔新生: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宣传公民这些权利,就是最好的公民意识教育。只有积极鼓励公民广泛参与管理国家的政治事务、充分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千方百计地实现公民的表达权、保障公民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公民才能真正感受到宪法上的权利,意识到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如果公民的知情权得不到满足,参与权难以实现,而表达权在现实生活中变成少数人的言论自由,公民的批评监督意见没有及时得到回应,那么,他们的政治热情就会逐步降低,责任意识就会日益减少,注意力就会渐渐集中在权利的争斗上,而忘记了国家的宪法共识。
      另一方面,作为现代公民,也必须明确自己对国家和社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从一定意义上说,现代社会是公民社会,不是一个单纯强调权利义务交换的社会,而是一个建立在相互尊重基础之上的道德高尚的法治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每个公民都应注意自己权利的边界,在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具体来说:在政治领域,每一个公民在发表自己政治观点的同时,必须尊重他人的表达权利;在民事领域,必须充分尊重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权,不能为了满足个人欲望而刺探他人的隐私,当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不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在商业领域,必须充分尊重国家的法律和交易习惯,严格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在社会领域,必须充分尊重其他公民宗教信仰的权利,不得将个人的宗教信仰强加于他人头上。
      总之,无公民则无法治之国。塑造成熟的现代公民,培养良好的公民意识,也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之必需。

    09-04-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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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ljkljlkj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因此,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一、我国现阶段公民意识欠缺的原因
    公民意识在建构法治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公民的公民意识还不是很强,还存在一些影响公民意识形成的消极因素,究其根源主要有:
    (一)臣民意识的影响
    从历史上看,古代中国的基本政体形态是君主专制,维护皇帝的权力、地位和尊严,树立皇帝至高无上的独尊地位,乃是中国古代社会一切法律制度的出发点。而且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也被皇权的绝对神圣所代替,皇帝一言可以立法,一言也可以废法,使古代中国形成了系统严密的官僚体制,这种封建专制制度培育出的是适应封建政治文化发展的臣民意识。近代以来,中国曾经有过几次思想启蒙运动,但由于各种原因,大都是昙花一现。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群众翻身做了主人,然而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特别是在思想文化方面,人权观念、自由与平等、个性解放等现代价值观念统统被视为资产阶级的东西而抛弃,而许多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封建主义的东西,其中就包括臣民意识却一直存在了下来。改革开放后,人们的思想得到了较大的解放,但由于缺乏系统的公民教育和法制教育,家长制、特权思想、臣民意识在一部分人的大脑中仍然根深蒂固。
    (二)权利意识的淡薄
    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但在古代中国,民众的权利意识极其淡薄。这主要是由于:1.客观上由于自然经济、宗法家族和集权专制三位一体的社会存在形式,导致商品经济的发展举步维艰。与之相联系的权利、自由、平等等观念无法正常发育与成长。这是传统社会民众缺乏权利意识的客观原因。2.主观上由于儒家思想一向推崇重义轻利。受其影响,时至今日部分公民依然羞于言利,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居然会因打官司有贪利嫌而不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这就不是现代公民应有的意识和行为。
    (三)公民教育的滞后
    市场经济的发展证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实践要求有现代法治观念和伦理精神的支撑,需要有与之相应的思想教育理念和运作体系。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还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那一套教育模式,而没有及时转变思路。转变到提高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民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上来。这也是导致公民意识缺失的重要原因。
    (四)社会转型期制度的不完善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中,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主要表现为:1.存在着制度空场和制度冲突。所谓制度空场,就是制度的供给滞后、不到位,人们有了新的活动却无相应的活动规则。所谓制度冲突,就是不同制度之间存在着矛盾冲突。比如在法律、法规方面,有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干着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勾当。2.现存制度的效率不高或无效。制度的效率是指制度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作用的大小。如果制度对人们行为没有约束力,则是无效。如制度对公款吃喝、公款消费等行为的规定,基本上是无效的。如果制度对人们行为有一定约束力,但没有达到制定制度时的预期效果,则是效率不高。如制度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行为的规定。现阶段,社会制度失效或效率不高的现象大量存在,甚至出现了诸如打假者被打、索赔者索不到赔、纳税人竞争不过高逃税等现象。制度的不完善影响了国家社会的正常运转,对公民意识的形成起着抑制作用。
    二、提高法律意识的途径及方法
    培养和提高我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笔者结合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实际状况,认为主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必须创造适宜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形成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
    所谓外部环境,主要是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文化环境。经济环境方面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因为现代法律意识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产物。政治环境方面要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民主体、政治活动程序和政治观念的科学化。因为法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律意识是在民主意识的基础上产生的。文化环境方面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精神文明组成部分的法律意识必然要受到精神文明整体发展水平的制约,公民法律意识的完善和提高也有赖于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完善和发展。所谓内部环境,主要是指法制自身状况。包括两方面,一是建立和制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和方针;二是努力形成知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二)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识的体现。其创制和实施都有赖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参与。但是,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掌握、法制观念的增强、正确法律观点的确立,都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来完成。从1985年开始,经过几次普及法律常识的活动,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效,这对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将起到重要作用。
    (三)坚定不移地实行依法治国、严格执法
    认识来源于实践。社会上日常的法制实践活动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具有巨大的、现实的影响作用。如果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能严格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就能真正显示出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力量。显示出法制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并得到他们的信任。经过长期的重复实践,就会形成固定的习惯和观念,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四)重视法学教育,开展法学研究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发达与否,与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是否繁荣有直接的关系。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而法律人才又是宣传、传播、深化法律意识的使者,法学研究是培养健全的法律意识的重要条件。社会在不断发展,法律也需要发展,人们在运用法律来改造社会的过程中,仍有许多未知的领域。在法律实践中,一些新经验、新思想也需要及时总结、推广,这些都离不开法学研究。而研究的成果,又通过法学教育使一部分人先行接受,然后又通过这些受教育者用各种方式向社会传播、推广并付诸实践,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不断更新和提高。
    (五)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
    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一种涉及面最广、运用最多、影响最大的途径。所谓大众传播就是通过某种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等)向众多对象传递思想和观点的过程。大众传播具有信息来源的普遍性、强烈的时效性和敏感性、广泛的普及性以及公众教育机能等特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传播工具的普及率已大大提高。只要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就能产生迅速广泛的影响,同时极容易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和氛围,使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六)强化或树立具体的法律观念
    1.权利观念。树立公民的权利观念,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义务本质”反思的结果,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立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的需要。强化权利观念,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原则得以真正体现,在广泛的经济、社会活动中充分地适用权利,发挥其创造性,同时尊重维护他人的权利。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应当包括对权利概念、性质、来源的正确认识;行使权利的自主意识和自觉性;权利行使时的求实态度与自律观念;建立和完善权利行使机制的使命感和创造精神等。这种权利观首先是公民的,与以往只重视国家权力(利)是不同的,它是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在法律上的具体表现。2.契约观念。商品经济的交换活动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连接起来的。而契约具有平等、自主、自愿、互利、互相制约等特点。树立契约观念能够减少交换过程中的不确定、不安全因素。其法律含义在于通过明确契约双方的权利义务,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担任的法律角色,从而有效地选择自己的行为。契约观念的普遍化,是指这种观念延伸到更广泛的政治社会领域,使整个社会活动既充满活力,又有必要的约束,从而达到一种和谐的有序状态。3.正确的诉讼观念。程序法是对实体法的保护手段。诉讼是适用法律的必要方式,是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正当途径。由于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人们群众对诉讼抱有一种深深的偏见。不管有理与否,都认为是很不光彩的事情。并往往把诉讼与受惩罚联系在一起。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人们不是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而是寻求法律以外的方式,这样就不能运用法律对其权利和利益进行有力保护。社会秩序是一种法律秩序,社会矛盾和纠纷如果只通过非正当途径解决,往往造成对正常法律秩序的破坏。因此,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既是维护个人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
    三、结语
    人们的法律意识状态是受其物质生活条件和其他社会意识制约和影响的。社会生活的变化必然引起法律意识的变化。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大变革时代,人们的法律意识尤其显得复杂。因此,从实践需要出发,深入到社会生活中,调查、了解、把握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和个体法律意识的状况,分析、总结带有规律性的东西,提出各种有益的看法、主张,对于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现阶段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09-1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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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号难吹

    当代大学生应如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



    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和谐社会的提出,是对人类追求和谐美德美好传统的扬弃与超越,是对现实中国与世界经验教训的批判与反思,是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再认识与再总结。中国正面临着新的战略机遇期,各种矛盾日益凸现;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正在给我们的应对能力提出挑战;党执政的社会基础需要继续巩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此种社会的建设,从社会的层面看,就是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及其制度等的建设;从大学生的层面看,就是对大学生和谐美德的呼唤。“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是构建和谐校园的主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后继力量。

    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大学生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

    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创新活力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新活力,不断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学生作为先进知识的掌握者,民族创新精神的养成有赖于大学生的拉动。从大学生群体中流溢出的科学文化精神,从大学生群体中走出的富有创造能力的人群,其自身所带有创新的活力,播散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创新能力。

    大学生要以提高民族创新能力为己任,全面发展,学习科学精神和勇于创新精神,形成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科研团队,在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各个领域中,全方位寻找自身所属的位置,加强基础性、前瞻性和前沿性的科学研究,努力解决带有全局性、基础性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不断增强国家整体实力。

    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文化基础
    大学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其自身所蕴涵的文化力量,在与社会文化相融合的过程中,起着引领和整合的作用,大学的文化辐射,在不断地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不断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文化基础。
    作为大学文化的引领者,大学生应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大学生要有较好的人文和社会科学修养。除了自己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外,还应具有适应自己将来工作需要的外语水平,“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片面口号早已过时。列宁说的好,只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武装自己,才能成为共产主义者。所以只有全面科学文化素质的人,才能大有作为,畸形片面的知识结构,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大学生应以一种守望的精神,入世的态度,勇敢地承担起社会教化的责任。当前,在社会思想、文化、价值多样的形势下,大学生群体要以其独特的价值体系对人类社会长期积累的文化进行严格的选择、认可、加工和整合,积淀深厚的文化底蕴。要发扬大学生群体创新的品格,提炼出属于这个时代的新的大学精神,并使之成为大学乃至社会的一种文化意识,塑造出适合全社会的人文和科学精神,不断提升大学生的文化品位,进一步发扬光大中国大学文化所蕴涵的人文、科学、创新等精神,让它服务社会,引导社会文化潮流。要发挥各种文化沟通和融合的桥梁作用,用大学文化整合社会文化,将大学的责任、大学所崇尚的精神以及大学“润物细无声”的教化功能,渗透到当代中国的文化理想和精神生活中去,丰富和提升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涵和品质,进一步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抵制和消除腐朽、没落文化,提高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水平。

    总而言之,在这除旧迎新的时刻,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大学生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为最终实现全社会的和谐提供自己力所能及的能量。

    09-12-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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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fzz14

    自主游戏是幼儿园教育活动中的一种教育活动形式,是“人为创设自然情景下的幼儿游戏”,兼有教育性,与自主性。自主游戏又是幼儿根据自己的兴趣而自然结合的活动小组,因而它有利于实施个别化教育,激发幼儿自主性、积极能动性与创造性,从而促进其个性潜力的发挥,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一、还给幼儿更多的自由和主动权,促进幼儿创造性的发展
    教师要充分发挥游戏这一主导活动的特殊作用积极的带给幼儿愉快的情绪体验。在游戏中,幼儿没有心理压力,可以展开想象,逼真地扮演着各种成人在社会中的角色。老师注重培养幼儿的发散性思维和创造性想象,引导幼儿操作、体验、探索、发现学习,鼓励幼儿动手、动脑,参加创造活动,培养幼儿的创造力。例如,鼓励幼儿在游戏中遇到困难时,要自己努力去想办法解决,学会协商角色分配。每一个小小的"突破",都会使孩子产生成功的愉悦,激起自信心,增强独立性和坚持性。
    >
    二、经常组织幼儿多讨论,促进幼儿独立性的发展
    幼儿受其身心发展水平限制,认知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自我评价能力都在最初的形成阶段,其行为较多的受成人等外部条件的影响,比成人表现出更多的顺从型。教育家蒙台梭利十分重视幼儿的独立性的培养,她说:“教育者先要引导孩子沿着独立的道路前进。她认为,儿童自身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应尊重幼儿的自主性、独立性,放手让他们在活动中发展。遵循这样的原则教育孩子,就能培养其独立思考的能力。因此在自主游戏中教师更要注意创造机会,经常组织游戏后的讨论和评价,培养幼儿自己作选择和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让幼儿充分感受到自己有选择、探索、表达的自由。幼儿具有好奇好问的天性,对待他们所提出的问题,教师常常很耐心地回答孩子提出的问题,忽略培养孩子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教师应注意启发他们自己动脑筋尝试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必担心失败和批评,可以大胆发表自己与众不同的意见。
    三、发挥同伴的相互作用,促进幼儿不同个性的发展
    儿童个性的发展和儿童社会化都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交往,这种相互作用就童年期来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儿童与父母之间的相互作用、儿童与同龄伙伴之间的相互作用。儿童在一起互相模仿、互相学习以及互相评价,使他们的社会性、自我意识、自我形象及自尊都得以逐渐的

    10-01-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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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hoojacid

    个人认为要想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做的是每个公民对法的认识,要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是根本。就大学生而言,应该从自身出发,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增加对社会的一些认识,坚决不做违法与不道德的事情,从小事做起。



    以上是我自己所回答的,望采纳。多谢!

    10-01-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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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0139

    个人认为要想把 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做的是每个公民对法的认识,要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是根本。就大学生而言,应该从自身出发,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增加对社会的一些认识,坚决不做违法与不道德的事情,从小事做起。



    以上是 自己所回答的,望采纳。多谢!

    10-01-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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