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站长资源库!分享精神,快乐你我! 
  • 首 页
  • 留言求助
  • 青州又现暴力强拆 我们真的是在一个法治社会吗?

    时间:2017-11-09 20:29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2013年5月24日上午九时许,青州市云门山街道办事处组织上百名工作人员(包含街道办事处一张姓负责人、城管、公安、及其他社会人士)对云门山街道办事处北李村一村民房屋进行了强拆。

      24日上午九时许,多辆警车及其他车辆(共100多人)停放在东邢村红绿灯路口附近,三辆城管车从村中开到被拆迁房屋处(因为拆迁村里安装了摄像头,警车在外面可以不留下影像),对被拆迁房屋实施了暴力拆除。拆迁过程中现场附近100多人实行了肉墙戒严,所有人不准进入。与此同时,村民听到响声通知了户主,户主媳妇与儿媳从小路赶往被拆迁现场,被挡在肉墙外,遂转向大路过去,也被挡在以另一户为拆迁的房屋为界的肉墙之外。期间,已经有工作人员通知他们户主来了,一群人做鸟兽散。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北李村今年四月份对村房屋以外的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拆迁,工作组进驻入村。此工作组是由云门山街道办事处成立,事后得知此工作组市里并没有派人过来。拆迁前工作组没有进行公示,没有开过村民大会听取村民意见,只是躲在村委会里用谁也听不清楚的大喇叭吆喝了两天。该户主测量房屋后4月18日晚工作组设计(后经人得知)将该户主骗到工作组,负责该户主工作的董波及评估公司赵翠翠(一般都躲在里屋)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户主哄骗、吓唬,致其在不完全明白的情况下签了字。该户主的补偿金额由三块地及两个院组成,董波在过程中只出示了两块地的地上附着物的清单,然后出具了一个总价,当户主问其两个院具体明细时,董波说“将总额减去两块地的价格,就是房屋的补偿价格”,再追问时,被告知“你无权知道”。可怜户主太过老实,工作组说“村里其他人都是这样签的”时,户主信以为真,草草签了字。签协议时,工作组用手捂住了协议,只露出签名部分,说“在这个地方签个字儿就行”,当时没有多想,就签字了,户主甚至不知道合同的另一方是谁,协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后来发现这是工作组的惯用手法,村里不少人都被告知过这样签字。

      几天后村民议论起各家签字赔偿情况,户主这才发现自己比同地段其他村民的补偿金额低太多,遂去找工作组询问。在此后的一个月时间里,户主及其家人多次找工作组商讨此事,然而工作组百般推诿,互相推卸责任。而评估的房屋价格,也是在去询问多次工作组自己都不清楚之后,后来才造出来的。期间工作组一直说是结构、檐高、系数等等等等不同,户主又找出了他们说的结构、檐高、系数都在一个范围内的其他村民的房屋,他的补偿金额是该户主的几倍,户主要求工作组去重新测量计算两家的价格差异在哪,此时工作组决口再也不提及此事。而董波在调解过程中,直说“你们有病啊,建议你们去看心理医生”,工作组负责人 张强在被电话询问时,居然说“好多熊*毛病”!

      5月20日,户主及家人去青州市信访局上访,市政府副市长 刘金国进行了接待,而接待过程不足两分钟,便以“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我安排下去吧”为由结束了信访,户主满心期待的回家,但等来的不是信访的回复,却是辛辛苦苦盖起来的房屋被强拆,而且没有事先通知,没有法院的文件,仅凭云门山街道办事处的意思便为所欲为!

      最高法明确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不公平 不准予强制执行,是谁给了小小的一个办事处这么大的权力公然违法,上面的压力还是利益的驱使?难道地方的法律凌驾在最高法之上?好威风!!
      事发时,工作组集体没有上班,户主打电话询问董波、张强,他们承认,是领导的意思,是街道办的意思,打110报警,警察说拆迁的事情他们不敢管!!笔者突然恍惚了,自己到底是在青州市,还是在帝国主义国家:青州!为什么一个连市里都不知道的街道办成立的工作组,连110都不敢管,连共产党都不敢管了呢??

      今天听村里议论,昨天他们是想户主去阻止然后就抓人进去的,随便整个罪名关一段时间。不巧的是户主昨天正好出去做工没在家,以至于村里某些好事的人大喊“可惜了”

      之前笔者咨询过律师,律师的回答是:放心吧,你们这种情况房屋肯定不会给你强拆的。想来律师也不知道,当地政府的做法会出乎他们的意料,他们就敢这么明着来。

      还有一点必须要向吧友交代清楚,不然于心不安:户主是在合同上签了字的,但是没领钱,没交钥匙。户主是在可耕地上建设的房子,还有17年的合同承包期,但是周围赔偿的还有一家是有土地承包合同的,其他的连承包合同都没有,但是他们获得的赔偿仍然比我们高几倍.

      我想问一下大家:签了合同没双方都没履行他们就可以强来吗?去售楼处签个购房合同不用交钱你就可以搬进去住了?去菜市场买个菜人家称好给你你不用付钱就可以拎着菜走了?买方与卖方公司之间签个合同不打款就可以来人强行把卖方的东西拉走?都这样,还有王法吗?

      青天白日朗朗乾坤,笔者不相信青州帝国能把权势蔓延至全中国!国家领导人也指出:坚持实事求是 强调力戒官僚主义,笔者相信政府会给百姓一个交代,青州太黑暗就去济南,济南解决不了就去北京,一年不行就两年,两年不行就三年,偌大的中国总归会有一个说理的地方!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 | 楼主 |

    作者:云门山yms 时间:2013-05-26 19:53:47

      北李村土地征收共涉及75户,工作组在协议签订前,召开了党员及群众代表会议,讲明了征收政策,并向被征收户发放了公开信,得到了大多数被征收户的认可与支持。目前,已有65户签订了征收协议。
      帖子反映的被征收户于2013年4月12日签订了征收协议,协议明确约定,签订协议后必须在3日内将地面附着物清理完毕,到期未清理的地上附属物视为自动放弃,工作组可随时清理。该被征收户将房屋中物品基本腾空后,提出协议外另加补偿费的无理要求,拒绝上交房屋钥匙。工作组在多次督促无效的情况下,按协议约定对其房屋进行了清理。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该被征收户所建房屋位于可耕地内,用于存放物品,属违法建筑。工作组考虑到该户所建房屋已是既成事实的情况,本着照顾被征收群众的原则,按正常房屋进行了评估。这次云门山街道办事处对帖子反映房屋的清理,既是按协议对房屋进行清理,也是对违法建筑进行清理。

    | 1楼 | 打赏 | | 评论 |

    作者:蔡伟2012 时间:2013-05-26 21:53:32


      


    | 2楼 | 打赏 | | 评论 |

    作者:蔡伟2012 时间:2013-05-26 21:54:07

      成都市金牛区暴力拆毁房屋盗窃财物一年多时间没人管!!!

      [投诉] 成都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2011年4月拆许字[2006 032 2011延14号]还没生效还不具有拆迁资质就以甲方和建设单位违规、违法启动拆迁,而且不按拆迁安置方案拆迁安置!!!

      投诉部门:
      四川省人大、四川省政府、四川省纪委、成都市人大、成都市政府、成都市纪委

      事发地: 成都市金牛区

      我叫蔡炜,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的房屋,系1989年成都市公安局根据成公纪(1989)14号文件,落实政策后返还的,产权为私房。 在2011.10.25晚此房屋在没有签任何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被违法暴力拆毁,房屋内所有物品被盗!!!

      以下问题探求真相:
      1. 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备案拆迁合同显示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以甲方签订拆迁协议,成都鑫地公司既然是受拆迁人委托的具体拆迁实施单位,怎么又不以接受委托拆迁单位签订拆迁协议呢?。(2012.10.12成都鑫地公司回复已签订《拆迁委托协议》)

      2. 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备案拆迁合同显示成都市营门口金牛区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房屋是在拆许字2011(延)14号城市居民拆迁项目“锦西奥林”公建配套项目红线规划范围内,为什么成都市金牛区 2013-2-7 14:28官方回复:该项目是市政府确定的老成灌路改造工程的组成部分,为公益性绿化广场。

      3.拆许字[2006 032 2011延14号] 城市居民拆迁项目“锦西奥林”公建配套项目拆迁范围内涉及被拆迁总户数为49户。请问[local]1[/local]在拆许字[2006 032 2011延14号]拆迁范围内只有公建配套项目没有主体拆迁项目吗?(2012.10.12成都鑫地公司回复拆迁范围内只有49户)

      4.为什么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4月20日还不是拆迁人就能在喜马拉雅大酒店6楼以拆迁人开拆迁大会,并在2011年5月以甲方拆迁人名义签订拆迁协议?

      【2011年10月19日成都市房屋管理局公示的2011年度成都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明细表,显示拆迁许可证号(2006)032拆迁人还是成都市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的房屋被暴力拆毁成空地一年多,成都市房屋管理局都没有对相关违法单位做出处理?

      2011年10月25日暴力拆毁位于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的房屋,并盗窃房屋内所有物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 275 条 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 264 条已构成盗窃罪,也达到立案标准。

      新建林盘广场工程
      项目编码: 51010667218034x20110003
      项目名称: 新建林盘广场工程
      项目业主: 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组织机构代码: 67218034x
      业务联系手机号码: 13981911163
      立项文号(审批地): 金发改投资﹝2011﹞第634号
      立项审批时间: 2011-9-16
      项目类型: 其他项目
      投资规模: 470.50 万元
      资金来源: 区市县财政
      立项年份: 2011
      项目所在地: 金牛区
      主管部门: 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 编码、
      审批部门: 金牛区发展和改革局
      创建人: 金牛区发展和改革局
      创建时间: 2011-9-28
      建设地址: 营门口立交桥西北面。
      建设内容: 建设面积约2561平方米,含景观、绿化、排水等工程
      备 注: 该项目现已完成前期立项、批概、核准、清单控制价编制、代理机构比选等工作,现进行招标前准备工作。



      营门口路至互利西一巷公建配套项目:新建林盘广场工程
      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信息: 成都市金牛区发展和改革局,金发改投资【2011】号634号,批复通过。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信息: 无
      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结果信息: 无
      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结果信息: 无
      规划选址意见批复结果信息: 无
      用地批复文件结果信息: 无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结果信息: 无
      施工许可审批信息: 无
      项目核准结果信息: 通过
      · 建设周期: 3个月
      参建单位: 四川西华工程招标监理有限公司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项目概况: 景观、绿化、排水等工程
      征地拆迁信息: 无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无
      合同履约信息: 无
      质量安全检查: 无
      备 注[local]2[/local][local]3[/local]
      



      


      


      


    | 3楼 | 打赏 | | 评论 |

    作者:蔡伟2012 时间:2013-05-26 21:54:46

      成都市公安局2013-05-22回复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 发表意见

      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意见处理情况


      留言人 蔡炜 留言时间 2013-05-15

      提请单位 成都市公安局

      留言主题 成都市金牛区暴力拆毁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房屋!!!

      留言内容 我叫蔡炜,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的房屋,系1989年成都市公安局根据成公纪(1989)14号文件,落实政策后返还的,产权为私房。 在2011.10.25晚此房屋在没有签任何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被违法暴力拆毁,房屋内所有物品被盗!!!

      以下问题探求真相:
      1. 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备案拆迁合同显示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以甲方签订拆迁协议,成都鑫地公司既然是受拆迁人委托的具体拆迁实施单位,怎么又不以接受委托拆迁单位签订拆迁协议呢?。(2012.10.12成都鑫地公司回复已签订《拆迁委托协议》)

      2. 成都市营门口金牛区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房屋是在城市居民拆迁项目“锦西奥林”公建配套项目范围内,本次拆许字2011(延)14号拆迁项目备案规划红线图,项目编号:200401-0076显示本次拆迁范围内有建房,按本次《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11(延)14号拆迁安置方案,有可以在拆迁范围内安置。(2012.10.12成都鑫地公司回复拆迁范围内只有绿化广场建设不具备返迁安置条件)

      3.拆许字[2006 032 2011延14号] 城市居民拆迁项目“锦西奥林”公建配套项目拆迁范围内涉及被拆迁总户数就为49户。在拆许字[2006 032 2011延14号]主体拆迁范围内涉及被拆迁总户数是多少?

      4. 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的房屋被暴力拆毁成空地一年多,成都市房屋管理局都没有对相关违法单位做出处理?

      5. 成都市金牛区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房屋被暴力拆毁房屋盗窃所有财物,现在房屋变成空地却只是故意损毁财物,为何不以《刑法》第 264 条盗窃罪立案侦查?
      2011年10月25日暴力拆毁位于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的房屋,并盗窃房屋内所有物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 275 条 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 264 条已构成盗窃罪,也达到立案标准。

      受理单位 成都市公安局 受理时间 2013-05-22

      处理原因
      处理情况 信访人位于成都市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的房屋,2011年10月25日晚被人拆毁及损失所有财物一案,金牛区公安分局已立为故意损毁财物侦查。经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盗窃的犯罪事实,对同一事实重复评价,不符合我国刑法的规定。

      


      


      


      


      


      


      


    | 4楼 | 打赏 | | 评论 |

    作者:蔡伟2012 时间:2013-05-26 21:55:11

      成都市的拆迁事实证明,成都市金牛区不在法制的范围!!!

      


      请关注我185614319qq空间和转帖谢谢!!!

    | 5楼 | 打赏 | | 评论 |

    作者:蔡炜2011 时间:2014-05-22 15:20:59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 蔡炜

      申请时间: 2012-04-04

      提请单位 :成都市建委

      内容描述 :
      我叫蔡炜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的房屋,系1989年成都市公安局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公纪(1989)14号文件,落实政策后返还的,产权为私房。2011年10月25日晚上在没有签任何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我位于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1号附9号的房屋被违法偷偷拆毁。2012年4月1日已经有单位进场施工,施工现场没有任何公告!!!
      向成都市建委申请公开,位于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新建林盘广场项目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要求在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复印件上盖章。
      项目名称:新建林盘广场工程
      项目业主: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编码:51010667218034x20110003

      办理单位: 成都市建委

      办理时间: 2012-04-06

      办理情况: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经我委查询,没有查到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 6楼 | 打赏 | | 评论 |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