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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共创共享“法治红利”

    时间:2016-04-25 17:58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其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在全民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毫无疑问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为社会和谐善治夯实法治基础。
        ■建设立体普法宣教体系,夯实法治社会思想基础
        公民对法治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是建设法治社会的思想基础。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把法治文化打造为凝聚社会共识的思想基础。一是要将普法教育融入到全民参与社会治理模式,将普法教育与全民修身结合起来,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民主意识与道德观念。二是要坚持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普法重点,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采取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律讲座、党校学员法律培训等形式,不断加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识,不断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切实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三是要创新普法载体和形式,搭建 “法律公益进万家”平台,普法官方微博、微信和普法手机报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四是要打造全民普法工程,提高公民自觉学法、守法、尊法、信法意识。教育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分清合法违法界限,自觉遵纪守法。破除“法不责众”、“信闹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等错误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社会风尚,不断夯实凝聚社会善治的法治思想基础。
        ■建设法律服务品牌体系,助力经济社会“新常态”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当前,我市正积极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全力推进新型专业镇建设。司法行政机关要精心打造有特色、有实效的法律服务品牌,组织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中山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广大司法行政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二是深入了解法律服务对象需求,注重产品的实用性、便民性,提高产品项目的签约率和产品落地率。保质保量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实现法律服务从产品化向品牌化的转化。三是针对在创新发展优化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引导广大律师携手政府、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如在预防和化解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各类法律风险、政府招商引资合同审定、资产重组利益分配和知识产品保护等方面研发更多的法律服务产品。四是打造法律服务诚信品牌。重点抓好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规范、办案办证程序规范和管理行为规范。重点建设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行业信用守则,因失信造成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建立各律师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处、司法鉴定所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完善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公开、应用相关制度。
        ■建设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形成依法维权社会导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针对当前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矛盾多发易发形势,应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构筑社会矛盾柔性疏导的“第一防线”。一是要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把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矛盾预警、群众利益表达和矛盾纠纷协商沟通的重要手段,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法律通道。进一步完善以市镇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为主体,专业性和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辅助的组织体系,覆盖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特别是矛盾多发易发领域。二是要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健全人民调解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体系,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化水平。引导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公信力,健全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动态管理和激励机制。三是要健全人民调解运行机制,发挥市、镇人民调解中心的枢纽作用,加快人民调解数据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的预防力、预警力、控制力和化解力。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基层自治组织的协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一线。
        ■建设完备法律服务体系,共享法治中山建设成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的在于促进经济社会关系在法治框架内规范运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提高法律服务产品的质量和水平,要从服务内容、服务平台、标准建设等方面同时发力,三管齐下。一是加快公共法律服务支撑平台建设,提高服务科技含量。在全市所有法律服务窗口设立免费法律服务咨询点。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升级12348法律服务热线,将其打造成为整合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多项职能,包含语音热线、网上咨询、微信、微博多种咨询渠道,提供24小时法律服务的平台。二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民生水平。强化法治、服务、为民理念,不断满足基层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帮助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维护权益。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各镇区逐步提升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织领导、法律服务质量、法律服务消费水平。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确保经济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在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及时得到法律救助。三是要加强标准建设。制定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信息标准,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努力实现服务内容均等化、服务方式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质量目标化、管理工作精细化,推进构建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拓展新的服务领域和内容。四是引导多元化服务主体参与。创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工青妇群团组织参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为核心、专职工作者队伍为辅助、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三位一体工作队伍。打造市级统一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服务共享平台,构建全方位、立体式法律志愿服务网络,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调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性,引导志愿者长期参加公共法律志愿服务。
        (作者系中山市司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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