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
究,人人守法,严格监督法律的实施。(一)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
提。首先得有法才能依法办事。有了法律,人们才有行为规则和准绳,才能
使国家有效地打击敌人,保护人民,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巩固无产阶级专
政,加速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因此,要健全法制,完备法律。(二)有法必依
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法律制定出来以后,就要严格执行,不折不扣地
依法办事,使法律成为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职人员、广大公民进行活动
的准则。(三)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执法必严就是要求执
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忠于人民的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严肃认真地调查研
究,核实证据,把案情搞清楚,做到一丝不苟地按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
办事。(四)违法必究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有力保障。它要求对任何违法
犯罪的人,都必须无例外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给予应得的法律制裁,不
允许用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来代替法律处罚。(五)人人守法是社会主义
法制的可靠保证。人人守法,法制才能存在,才能充分发挥作用,才会得到
加强。干部要带头守法,做守法的模范。(六)对法律的实施设置各种监督
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手段。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
对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执行宪法和法律方面实行监督;人民检察
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全体公民是否
遵守宪法和法律行使检察权;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实行审判监督;公安机
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三个机关之间设立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
约的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