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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时间:2017-11-10 04:28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是机构职责

    宣传和贯彻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帮助委员了解社会和法制建设的情况;广泛联系委员和各界人士,听取和反映他们对社会和法制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就国家社会和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通过专题调查、座谈讨论等活动,向国家机关及其有关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委托本会讨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中央、人民团体、有关研究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开展同国外有关组织、团体的友好往来。

    领导干部

    主 任:(蒙古族) 吕黄生 朱长林 刘怡 刘红宇(女) 刘佳晨 汤维建 孙永海 苏玲(女) 苏士亮 李汉柏(白族) 李贤义 李建明 李钺锋 李滨生 李嘉音(女) 杨超 杨金永 杨振江 吴焰 何宪 何悦(女) 汪鸿雁(女) 迟福林 张世平(女) 张华荣 陈世强 邵明立 周纪昌 孟宏伟 胡汉清 侯欣一 施杰 姜建初 栗甲 倪邦文 高全立 郭长江 郭文圣(回族) 郭允冲 黄尔梅(女) 曹义孙 盛明富 崔海容 彭雪峰 韩真发 谢双成 谢朝华 甄贞(女) 甄砚(女) 鉴保卫 管飞 薄绍晔。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