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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建设】我国当下建设法治社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时间:2017-11-10 05:13 来源: 作者: 浏览: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宪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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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我们要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实践中,全面落实好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因此,只有充分认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才能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第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到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不仅要重视解决思想观念问题,最根本的是要从法治上体现以人为本,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利,从法治上体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以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时还要从法治上体现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责任,从而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的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与责任体系。因此,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紧研究制定保证本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法律法规,没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紧研究制定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在可靠的法治基础上。
    第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我国的市场体制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市场经济的诚信机制和依法管理的有效机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需要进一步依法规范,市场意识、诚信意识需要法治的强化和塑造,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市场经济环节需要法治规范和引导,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法制化建设需要抓紧推进,经济违法犯罪需要依法打击和治理。要逐步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更加注重依靠法治解决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依靠法治加强社会管理、打击各种犯罪,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依靠法律武器严密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
    第四,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当前,我国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备,人民民主权利的法治保障水平日益提高。但是,民主法制建设与人民民主不断扩大的客观要求还不相适应,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还有待逐步实现,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有序表达还未形成相应完备的法律秩序,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只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第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法制建设的状况和立法、执法水平,直接关系和体现党的执政能力。依法治国,就是要从法律制度上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党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党越是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就越能得到增强,党的执政地位就越能得到有力的保障。正如总书记指出的那样,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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